证券代码:000895证券简称:双汇发展公告编号:2022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双汇大厦二楼会议室。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隆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2人,代表股份2,552,462,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71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439,503,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11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112,958,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0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104人,代表股份115,175,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3。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00《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52,237,809股,反对97,439股,弃权127,4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00《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2,552,083,109股,反对94,039股,弃权285,5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00《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52,001,109股,反对97,439股,弃权364,1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4。00《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549,936,909股,反对159,239股,弃权2,366,5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649,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71,反对159,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弃权2,3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00《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51,687,069股,反对410,179股,弃权365,4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400,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66,反对41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弃权3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3。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6。00《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52,117,909股,反对101,239股,弃权243,5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830,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7,反对101,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弃权2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521,766,735股,反对30,378,213股,弃权317,7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74。 8。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552,206,209股,反对89,639股,弃权166,8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 9。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552,201,409股,反对94,439股,弃权166,8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10。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552,127,609股,反对89,739股,弃权245,3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靳明明、郭旭。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