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是大錯特错。 工人的退休金,是工人在企业多年创造的劳动价值积累,由企业暂存在企业的劳动保险帐户上,待工人依法退休后,企业从劳动保险帐户上给退休工人支付退休金。这是国家一九六一年就规定建立的企业劳动保险专用帐户,专门用耒支付工人退休工资。 工人退休工资,和国家财政没有任何关系。 绝对的错误,完全的误导! 国家不生钱,农民不交税,国家谁养活的?就是来自工人生产的税收!是工人创造的税收支撑国家建设! 工人的退休金在改革前,自己不用交,都是单位发的!工人的退休金是打入成本核算的。没有退休的在职职工,其退休金由单位保存,到老了发给。当单位改制或者出售,在职工人的退休金由国库接受转交给社保局。 工人的退休金在改革后,进入社保体制,原单位打入成本的工人退休金细化到月,按工人工资20上交到社保局账户,同时工人自己也每月工资扣8作为社保金上交社保局账户。 所以工人的养老金全部来自自己劳动,不存在大部分国家补贴! 农二闹为什么编出故事来,说工人养老金大部分是国家补贴呢?他们胡说八道的目的就是说既然工人养老金是国家大部分补贴来的,那么农民也应有理由享受与工人一样多补贴!为什么?他们编造一个工人养老金是吃国家白食来的,所以农民一毛不拔吃国家养老金白食理所当然! 他们以为国家会生钱,不知道国家的钱完全来自工人创造的税收,哪来给工人补贴? 农二闹撒谎本领天下第一流! 毫无疑问:题主的说法不仅是完全错误的,而且还错得极为离谱,是标标准准的胡说八道,扰乱视听。为什么这样说呢?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根据工人社保基金缴费公式算,工人的退休金只有11自己交的,企业交费占比37,剩下部分都是国家财政补贴,所以工人退休金是国家给予工人的福利。 先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问题。熟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情况的人都知道: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企业开始试点、试行并最早全面推行的,历经了比较长时间的探索、完善和深化。在这方面,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好几份十分重要的具体政策文件。2010年12月正式审议通过后出台、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标志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定型和正式确立。 从缴费参保的角度讲,法律明确要求:必须由企业职工本人和用人企业双方共同承担为职工缴费参保的法定责任。个人缴费的标准原先是本人缴费工资的11。从2006年1月起,国家统一确定为8,并从此固定下来;企业承担的配套缴费部分原来为20。以这两个关键数据计算,个人缴费所占比例为82828。57,剩余部分的71。43由用人企业缴纳。从2019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降低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然包括企业职工)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确定为16。这样一来,企业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上涨到82433。3,正好是13,其余的23由用人企业统一缴纳。目前,所有的有用人单位的强制参保对象,均保持着个人8、单位16的固定缴费比例的格局。说到底: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和金额,正好为个人缴费的2倍。 在此必须特别强调的是:个人和用人单位各自的缴费比例,是一个涉及个人和企业、企业与国家各自利益格局调整的重大问题。自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参保缴费的比例始终由国务院视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统一调整。从长期情况看,双方都处于稳定地降低缴费比例的趋势。对于不同的职工个人来说,因不同历史时期的缴费比例有所区别,相互之间并没有多少可比性。以某一个职工缴费比例来说事,既没有代表性,又缺乏说服力,其实是不懂政策的瞎胡闹。 更加值得重视的是,现在退休的原国有企业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肯有早有迟,都有或长或短的视同缴费年限。毫无疑问: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企业职工个人根本不需要缴费。国有企业职工之所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是因为他们参加工作时,是由当地政府的劳动部门审查批准的。原来的政策规定:企业职工的退休费均由各个企业按国家规定3的比例计提,并由企业自行负责给退休职工发放。这种费用直接列入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的利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局核定和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不用个人缴费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必须由个人缴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对基本养老金具有完全相同的效果。就事情的本质来说:这不过是把原来分散在不同企业按规定计提的专项退休费,上缴到社保局之后,由社保局负责统一办理而已。因此,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企业职工,虽然个人不缴费,但其实都是由企业按规定计提并统一缴纳养老保险费。总之,不论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还是之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其最终的资金来源都是他们劳动所创造的物质财富的一部分,都来自于企业本身,与政府的财政资金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再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决定机制。从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政策看,国务院明确规定,在财政部门设立三个基金专户,分别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三个基金都是做为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所有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和用人单位的配套缴费,均按规定缴入不同类别参保人的基金账户。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一方面,基金专户中的资金,是专门用于支付所有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只是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但都不是财政资金。更确切地说,国家明确地指定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社会保障资金,这类基金与本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根本没有任何的关系。说到底:要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资金严格地区分开来,这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两回事情。 另一方面,《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即:政府财政最终承担了基金无法支付时的补贴责任,说到底:财政资金又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最终兜底者,其实就是大保姆。两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可能完全分开。这正是社会保险的特征:由政府设立,由政府负责管理、监督和实际运行,并给予参保人一定的财政补助、财政补贴,或者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肯定要投入巨额资金的,但所投入的资金都是通过依法批准的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式办理。 概括一下: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都是个人缴费和企业配套缴费的直接结果,根本的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的多、少和长、短,与基本养老金的高、低之间,永远是正比例关系、因果关系、前期投入和后期回报关系。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过程,就是政府依法审查、批准的过程。社保局核定的基本养老金的具体金额,就代表了政府批准的最终结果。更准确地说:办理退休手续,肯定是人生的一大转折,意味着从此彻底停止缴费,基本养老金是参保缴费之后依法应得的合理待遇,也是个人在整个职业生涯之内努力奋斗的最终的、合法回报。这种基本养老金的高低结局从此基本固定,很难有大的改变。从分配关系上讲,这肯定属于初次分配的范围,更偏重于社会效率,更强调多缴多得。 退休之间开始逐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进入了人生的老年阶段,所享受的不过是自己缴费和法定的视同缴费年限政策的必然结果。此后每年一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增加的养老金,当然主要来自于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之中,如果出现支付不足时,由政府进行补助。从这个角度看,养老金的调整是由政府统一安排和办理的,肯定属于二次分配的范围,政府更偏重于社会公平,尽可能地提低控高,就是最常用的手段。 如何做到既保证比较高的社会效率,同时又兼顾到社会公平,使两者互为因果,相互促进,把两者很稳妥地统一起来,是国家行政管理永远追求的最高目标。简单地说:要做到人人满意,其实是一件很难办到的事情。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工人的退休金是自己交了一小部分而大部分是国家财政补贴吗?综上所述,工人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法律规定缴费责任由本人和用人企业共同承担,其中:个人负担13,企业负担23。而企业的配套缴费,只是国家政策允许的企业经营成本,享受免税优惠政策而已。因此:1、在整个参保缴费阶段,企业职工根本不可能享受到国家财政的补贴,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现在的企业所有制结构高度复杂化,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普通存在。要把企业资金和国家财政资金完全分开,那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儿。2、退休之时社保局依法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是企业职工本人和用人企业双方共同参保缴费的直接结果。可以肯定地说:企业职工在退休之前,根本就没有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可能性。3、退休之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由政府按统一政策进行办理。每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主要还是来自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只有当基金不足以支付时,才由政府予以兜底,才可以享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毫无疑问,其中所占的比例肯定是非常小的。 所以,那些说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个人仅缴一小部分、大部分来源于国家财政补贴的说法,其实是标标准准的胡说八道,不仅错得十分地离谱,更是错得非常地无知,非常地别有用心。就算是国家政策允许,这需要的是巨额资金,钱究竟从哪儿来呢?不客气地说:在有些极为无知的人眼中,国家财政资金就是唐僧肉,似乎人人都可以分一杯羹。其言下之意是:既然你企业职工有权享受,那我也有权享受呀!真是天大的笑话呀!! 说这些话的人,都是别有用心,不怀好意蛊惑人心制造矛盾的坏份子,工人在上班的第一天就按五一年的劳动法交了劳保。而且自始至终,一交就是几十年!所以他们退休后才有养老金!特别是九二年以后每个月都是一千多块钱。如果把这些交上去的钱退回来那是几十万你懂吗?不要不懂装懂蛊惑人心制造混乱了!这样对你,对社会没有一点好处,触犯法律还要身陷囹圄! 在职职工的缴纳养老保险金是: 1、国家财政没有补贴; 2、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8缴纳; 3、单位缴纳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2缴纳; 实际上,单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也是你在单位劳动的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纯属个人观点)。 笼统的说,你的退休金的构成是:视同缴费年限和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个人账户金额,社保局通过退休养老金的计算公式,计算出你退休金额。 缴纳养老保险额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统筹部分,占缴纳养老保险金的60;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个人账户占40。 个人理解,如果你退休后,身体健康,能活到八十岁以上(这里只是一个假如岁数,也许是七十岁以上),那么,你在超出活的年限中,不但挣回了你为退休之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你的退休金还占用了国家统筹部分的社保资金(纯属个人见解,不一定对)。如果你在刚退休后不长时间,你不小心走到西边去了。那么,你的家人只能继承你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个人账户部分。也就是你没有占用社保基金的统筹资金。相对来说,你赔了夫人又折兵,这句话是比喻,有高明者觉得不恰当,敬请包涵! 上述见解,纯属非专业人士拙见! 谁讲的工人养老金大部分是国家补贴的?那么多化工厂倒班工人几十年辛苦劳动,夏日车间里酷热难耐犹如桑拿浴,数九寒天零下几十度低温严寒,半夜不管感冒发烧,再难受,再冷再困倦只要闹钟一响也要从热被窝挣扎起来,冒着凛冽寒风赶赴工作岗位,这些人一年为企业创造多少价值?企业分配给个人部分是其创造价值的多少分之一?国家的钱不就是这些企业缴纳的?怎么讲国家给的?应该讲没有这些企业国家的钱从哪来的?天上掉的馅饼?这些人中有多少得各种职业病?尘矽肺病各种终生残疾?连除夕阖家团圆时刻人家都在坚守岗位,不知道提问题的人你创造了多少财富?你给国家交了多少税?凭什么和人家比? 不对,工人是自己交工资的百分之八,企业交百分之二十,而不是国家财政补贴! 不知是有意还是无知问出这样的问题。什么工人的退休金只有11是自己缴的,37是企业缴,剩余部分却是财政补贴,所以退休金是国家给予工人的福利。 一九九二年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至今,养老保险的收取比例,工资总额的28是至今最高的比例。其中统筹的20由用人单位支付,8由个人支付。单位的20可税前列支。根本就没有财政补贴一说。哪来的11和37。的说法? 下岗职工成为灵活就业人员,百分之多少也是自己缴纳,为什么就视而不见呢?因前几年生活困难欠缴的养老保险金想补还补不上为什么不说呢? 同样,农民工按灵活就业缴纳社保,享有同职工同样的待遇。并且农村的口粮地、责任田继续享受各种农业补贴,难道别人都不知吗? 希望不要再有这些无中生有的说法,还事实以真象。 2021。2。6。 是的,如果按照法定退休年龄,现在能够退休的,只有40后50后以及60年出生的人。这三个年代退休的工人,有的是自己没交过一分钱的,全部是由国家财政补贴的;有的是自己交了一部分,而大部分是靠国家财政补贴的,但具体情况还要做具体分析。 如1940年后至1945年之前出生的人,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这些人已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最晚的是铁路部门,也就是1998年。而大部分的在1996年就已经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因此,这些人在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时,已过了缴费年限,是不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换句话说,就是不用自己交一分钱。 但如果你是1950年至1960年之前出生的人,你的法定退休年龄要到2000年至2021年这个时间段,也就是说,你在2000年至2021年退休前的1992年或者最晚的1998年国家已建立了统一的养老缴费制度,这些人群是或多或少的缴纳过几年个人保费的。 就如本人是1963年1月岀生的人,1981年底从军,1983年转业到深圳某大型国企,1992年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之前的3年军龄和8年工龄共11年被视同缴费,92年之后的大部分保费都要自己缴纳。 综合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现在能领养老金的人,有的是自己交了一部分,国家补贴一部分;有的是全部靠国家财政补贴的,也就是没交过一分钱的保费。 大错特错,荒唐透顶! 我国的社保制度,全称就叫社会集资互助保险!是属于社会集资,互助,投资型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社保制度,是在人民政府指导下的新型社会保险制度。虽然国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社保机构一定的支持,但不能因此就证明社保制度是福利制度! 社保制度的精髓,就是社会集资互助!它是把所有参保人的资金集中起来,经过投资经营,使其不断增值。然后将增值部分用于发放养老金! 如果像一些人说的社保是福利,那就应该是全民养老保险,目前看来,国家的经济状况肯定不可能实现!既然不能实现的事情,国家怎么可能实行? 其次,如果社保制度是社会福利,那就应该全民共同享受。为什么国家一直规定所有人都必须参保?并且还制定了长交多得,多交多得,少交少得,不交没得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完全证明了我国的社保制度不是所谓福利制度!少数人故意编造出所谓福利制度的谬论,就是想混淆视听,颠倒是非,无理取闹,胡搅蛮缠。企图制造舆论,欺骗广大人民群众,给国家、给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他们不交养老保险,白拿养老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