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国家没有实行缴纳社保前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等同于缴纳社保。 这里指下乡之日起到你招工回城工作,没有间断,下乡年限,也算视同缴费年限。 下乡后参军,参军转业后到工作单位工作,参军期间也算视同缴费年限。 下乡后,由公社推荐,上中专、大专、大学。毕业后走入工作岗位,在中专、大专、大学读书期间,也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交十五年社保是指国家实行缴纳社保后,你实际缴纳社保的年限。 国家现有退休政策,最低交满十五年社保,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 这里主要是,视同缴费年限算不算实际缴纳社保年限。可以肯定的说:算。即,如果你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和实际缴纳社保的年限等同,你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正常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 谢谢邀请。 先说交15年养老金。那是指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养老体制改革实行社会性养老保险制度。15年养老保险是最低下限,只要没有退休,你即使已达到连续交15年养老金,比如2000年参加工作的年轻大学生,到今年己连续交19年了,但现在不过40多岁,离60岁退休还远,只要工作,还得交20年,就是可以交40年。所以必须明白,连续交15年养老金只是最低限额,达不到这最低年限不可能给你养老金,比如只交13年,届时退还给你你个人所交部分。 所以养老保险金交纳年限没有上限的,多交多得,原则上是这样的,但执行起来或许有利益阶层与非利益阶层之分,比如一个公务员教师与一个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同样70年参加工作,同样到2010年退休,同样1990年以前工龄视同交费(毛时代工人与公务员教师工资一样多甚至还高些),1990年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开始按改革要求每月从工资中扣除养老保险金,而公务员教师自己工资却一分钱也不扣。同样到退休年龄,公务员教师可享受6000元以上养老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属于企业系列只能拿2000多元养老金。这就是利益阶层与非利益阶层双轨制。 再谈视同交费年限。首先要明白,一个职工为单位工作奉献一辈子,他们老了以后,又没有土地供他们养老,所以单位是他们赖以养老的主体。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职工到退休年龄时由单位供给养老金(农村集体有的以货币有的以实物比如粮食供农民养老),其原则是一要有经济单位,二要在这个单位工作奉献一辈子。在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后,考虑到民营企业管理方式与公有体制不同,职工流动较频繁,故将职工在一个单位奉献一辈子退休后集中保障发给退休金,改为细化到工作月,就是你工作一个月,单位就将你应得的五金一险交给社保局,算是单位发给你退休金了。加上你每月工资扣除的养老金,就是你退休后养老金组成部分。 那么在改革前已经工作很久了,后来单位出卖给私人了,这部分人还没有到退休年龄,比如70年参加工作者到到90年社保改革时已经有20年在公有企业工龄,90年单位卖给厂长了,实行交社保新体制了,那以前在公有企业20应享受的退休份额怎么办?这里都有职工原始档案有据可查的。当企业卖给私人后,所有出售资金归纳国库,包括职工应有退休金。但这些退休金不会发给个人,而是由国家内部调拨到社保资金池子里,虽然你70年到90年没有交纳,但实质视同交纳,因此交纳的实质性资金在社保池子里。所以产生一个名词叫视同交纳年限。 请注意,视同交纳年限必须有一个物质基础,就是你奉献的公有制单位在卖给私人时,其出售的资金归纳国库。假如你单位出售的资金被这个单位全体成员私分了,国库没得一分钱,那就不存在视同交纳的物质基础。比如农村十八血手印后,集体土地机械房产耕牛牲畜被分光了,象深圳原农村土地出售每户农民分得几十万几百万,集体经济分光了,国库没得一分钱,所以农民不存在视同交费年限,道理就在这里。 有人说插队知青为什么在乡下转回城里工作,乡下那部分为什么也算视同交费年限?这是因为:第一,插队知青多是大中学生,在当年都视为国家人才,听任国家调配,都是有档案的。第二当年农村生产大队属于集体经济,本质上属于公有经济,从农村调到城里工厂如同一个公有经济单位调到另一个公有经济单位。第三,考虑到农村特点尽管农村集体经济解体后国库没收一分钱,但国家不会向农村征收这部分插队知青应得的退休金,而是由国库统筹解决,以减轻农村负担。所以插队知青在农村那几年工作算作视同交费年限道理就在这里。 上面说了,15年交费只是下限,上限不封顶,视同交费年限只是上限内容之一。视同交费主要指单位应对职工交纳养老保险那一部分。 视同缴费年限与交15年养老保险是什么关系?不管是视同缴费年限,还是实际缴费年限,这最后都有缴费年限四个字,也就是都是缴费年限。只不过视同缴费年限是没有缴费,但是等同于缴费,实际缴费15年就是要真金白银地拿出票子去缴费。 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指在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没有实施之前,是对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工龄的一种认可。比如我当年在机关工作了15年,那时由于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在机关单位实施,当时机关单位也不要求要办理社会保险,但是后来我通过组织上批准,辞职下海到了企业工作,那么我以前在机关工作的这15年工龄,国家就要按照我已经缴费来认定,所以我在办理退休时,如果个人档案记载是准确的,社保部门就要给我计算为15年的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一般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比如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开始,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这个规定精神缴纳养老保险,而且今后办理退休时,也要按照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来计算基本养老金。如果你的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的15年,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你就可以按时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是如果你在单位上班时,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养老保险,你在2014年10月之后的工作年限,既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也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导致这种不能办理退休的情况,用人单位要么为你补缴养老保险,要么用人单位负责按照养老金的计算方式,赔偿你应当领取的养老金。 在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主要还是一种对个人在为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贡献的一种认可。要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我们从事的工作工龄,是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只有国家认可的工龄,而且是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实施之前的工龄,才属于视同缴费年限,之所以要承认国家认可的工龄属于视同缴费年限,这主要是制度原因形成的,而不是因为个人原因的关系,制度形成的历史问题,只能依靠制度本身的完善来加以解决。 但在统一实施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以后,工龄的概念虽然还存在,但现在已经被缴费年限所取代。从2014年10月以后,不管你以前是国有企业的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今后在办理退休时,都只考虑两个因素,即缴费年限最低是不是达到了15年,是不是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我们才可以办理退休。当然这个缴费年限,既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也包含了实际缴费年限。虽然都是缴费年限,但在养老金计算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是有所差别别的。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养老金包含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个部分;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养老金只包含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 综上所述,视同缴费年限,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处理过去历史遗留问题的一种方式,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工龄,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是对于个人参加工作年限作出贡献的一种认可;实际缴纳养老保险15年,则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必要真金白银地从个人工资扣除养老保险费用,实际缴费以后才属于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在今后办理退休时,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 答:一、简单的说:视同缴费年限与交15年养老金的关系是:它们都是缴费年限,但它们之间又有本质区别, 区别在于:缴费年限是真正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国家出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明确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把在养老保险未实行国家和个人共同统筹之前工人的工龄,当做已经缴费的年限,叫视同缴费年限。 三、只有国家未建立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有视同缴费年限。 建立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只有缴费年限,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就是视同缴费年限与交15年养老金之间的关系。 简单地说,视同缴费年限是指退休金制度90年代初进行改革后(时间上各省直辖市分前后几年,即有的直辖市在9192年实施改革,也个别省在9394年改革)其目标都是根据中央改制要求进行。 在改革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因未每月每年缴纳社保险基金,所以这些人员却在改革后某年月退休了,在计算养老金收入时,社保机构就将这些老同志在改革退休金之前参加的工作年月作为视同缴费来看待,且工龄也予承认,这也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其中包括改革前参军,插队务农等人的军龄农龄等)。 至于国家社保机构规定的交足15年社保金才能到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那是必须的要求,既使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金未交足15年也不会得到养老金,需继续交费满足以上交费年限才能领取养老金。但这些人一般也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所以与前说法也没关系。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视同缴费年限与15年交费养老金有什么关系?那么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实际上它不是一个实际缴费年限,而是一个等同于实际缴费年限这样一个概念。 什么样的人会出现视同缴费年限的,主要是针对于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个人才会出现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因为在1992年之前我们并没有实现养老保险的正式交费,所以说在1992年之前工作的个人,那么他的这个养老保险的交费都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 15年的交费是国家法律规定最低的一个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有达到这样的一个消费标准才具备退休的条件。当然这个15年的交费是可以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在内的,也就是说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加上你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交费养老保险的年限达到15周年就可以正常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了。 而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一般情况下会出现一个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那么这个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平均指数相对来说都是比较高的,大概是140左右。那么在这样的一个条件下。实际上有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就会获得一个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1,视同缴费,是实行社保制度前时工龄。具体说,1992年,或1993年实行社保制度,企业和职工都要缴纳社保。1992年,或1993年前,沒有社保制度,企业和职工不缴费。举例说,张三1981年参加工作,到了2015年有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1981年到1992年,1993年前的工龄,就是视同缴费。由国家给予补偿点钱。如果,按缴费年限,缴费金额来计算退休金,1992年,1993年前参加工作的工龄,就不能算入退休金中,这几年也白干了。才有视同缴费,承认1992年,或1993年前的工龄,给予补偿。也就是把补偿加入退休金,或养老金中。2,缴费15年年限,仅是缴纳养老保险的最低年限。而不是养老保险的最终年限。说白了,养老保险设了15年的年限,就是说,养老保险至少要缴纳15年,是最低要求了。只有缴纳了15年养老保险,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才能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如不到退休年龄,继续缴费。3,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或55岁,就女性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的来说,大多地方要求55岁退休。 视同缴费年限和社保缴费满15年,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问题,具有不同的基本内涵和适用范围,必须从理论和政策上区分清楚,厘清关系。 社保缴费滿15年,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下限条件,也是办理法定退休手续的两项硬性条件之一。因此,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单独或者合并计算达到这个社保缴费滿15年的下限条件时,按政策规定都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但是,当视同缴费年限单独达不到15年时该怎么办?这就是本题目所提出的问题之所在:在这种情况下,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就必然需要用实际缴费年限来补足,这样它们之间的关系就自然而然发生了。当必需用实际缴费年限补足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的缴费年限的问题,就摆在了台面上,就需要你正视并正确处置它。 很显然,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滿15年,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时,可用实际缴费年限来补足,以滿足办理退休手续涉及缴费年限的规定。这样,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中人就出现了,其基本养老金核算就必然涉及到过渡性养老金的核算问题了。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关系,与本质内涵之所在。表面上毫无关系的它们,但在特定的条件下,它们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关系的,这也就让养老并轨改革条件下的中人和新人问题,浮出了水面。 感谢阅读、关注并点赞!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视同缴费年限与交15年养老金是什么关系? 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是中人,不仅事业中人有视同缴费,企业中人也有视同缴费。视同缴费年限是中人在养老金制度改革前的连续工龄,没有缴费的年限,把它作为缴费了,称视同缴费年限。既然作为缴费就有指数计算养老金,指数缴费基数社平个人工资基数社平,视同指数也应该个人工资社平。可是却规定企业视同指数1而机关事业单位却按个人职级视同指数1。22,改革前个人工资,机关和事业都一样,都是有高有低都有级别都有职称,可机关事业单位视同指数能最高高于事业一倍,事业最低的工人也比企业高级工程师高,这就是新双轨制下的视同指数。视同缴费年限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比企业改革晚20年以上,所以机关事业人员普遍比企退同期退休人员多20年以上视同缴费年限,因此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社平视同指数视同年限0。013(系数各地不同)算出来的过渡性养老金比企业过渡性养老金多好几千元,有的同期退休多十倍以上。有的会说企业实际缴费时间长,个人账户多?均不知企业实缴指数一般低,下岗后个人实缴比例是亊业2。5倍,一个8,一个20,还有事业有职业年金账户,账户额多企业职工账户额1。5倍。 关于缴费15年的规定,这个规定对机关事业没有作用,一般机关事业没有哪个个人因缴不起养老保险费而断交和少交缴费年限,因他们单位缴费高个人缴费低收入高所以这个规定没有用,人人都会按工龄交到头超过15年。 对于企业职工特别是改制后下岗职工,很多人在岗时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年,但下岗后交费比例又是在岗时2。5倍交费,所以因交不起而停缴费用。国家规定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的不能退休,这时视同缴费年限与15年缴费就有关系了。结论:企业中人下岗职工下岗前视同年限加实缴年限达不到15年但下岗后没能力缴费的是不能退休的,必须补缴达到滿15年才能退休。(在岗人员一般不存在这个问题) 随着时代在发展,人们越来越富裕,缴纳养老保险是人们应对老年后生活的一份最基本保障。如何领取养老金待遇呢?《社会保险法》规定。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 缴费满15年是最基本的条件,但是基本养老保险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如果想要一份更充分的养老金,建议还是尽长时间的缴费。长时间缴费,也是凸显社会贡献的一种重要方式。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指的是当地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为什么非要是连续工龄呢?连续工龄又指的是什么?这是很多人的疑问。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最早可以追溯于50年代初的劳动保险制度。1958年和1978年,国家又对有关退休制度进行了完善。 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是本企业工龄满5年以上,另外一般工龄还有要求,退休年龄也有明确。工龄,一般指的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1957年国家《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建立起覆盖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退休制度,本企业工龄这个概念改称为连续工龄,不过连续工龄的计算方式是参照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关于本企业工龄的计算规定来执行的。 按照当时的规定,连续工龄满5年以上领取50工资的退休费,10年以上,60,15年以上70。 如果我们工龄不连续,很抱歉是无法享受退休待遇的。特别是一些由于判刑或者个人犯错误被除名的职工,工龄要从重新工作开始计算。 所以,我们在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时候,仅仅采用的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可以计算退休费待遇的连续工龄,而普通工龄并不采纳。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养老待遇怎么计算呢?按照2005年国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国发1997年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由各省市自行确定。 一般来说,主要是跟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以前的缴费时间、过渡性系数、本人的视同缴费指数或平均缴费指数相挂钩。 由于视同缴费年限,一般都是1991年以前的连续工龄,所以都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山东省如果退休时的平均缴费指数是1,每一年的缴费年限可以领取1。3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既具有保值增值能力,也比基础养老金更划算。 所以,视同缴费年限只是特定时代的规定,目前退休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群越来越少,最终这些过渡性待遇都会消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