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16年,贺某因买房向某银行贷款了91。5万,贷款期限30年。2020年3月,贺某开始逾期还款,银行催告后,贺某仍然没有偿还。2021年,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审判决:贺某提前偿还全部贷款。贺某不服,认为自己从事餐饮业,是疫情原因影响了自己的还款能力,上诉。 二审判决: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通知》强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感染新型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贺某正是从事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较大的餐饮行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本应响应国家号召,给予政策支持,银行现在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无疑给贺某增加经济负担,与国家关于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服务畅通、支持防控、发挥积极作用的指导精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