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税圈子最大的话题莫过于增值税税率调整了,从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整体思路,到税务机关《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39号)文件出台,效率还是非常高。税率调整将引发企业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供应商该不该降价? 来看一个案例: 我公司3月份同供应商签署一份协议,约定采购原材料一批,含税价款116万元,应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们。我们已经支付30预付款,采购行为真正实施预计在4月1日后,请问是否应该给我们降价?分析一:纳税义务单独判断是前提 对于供应商而言,开具16还是13发票的关键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本案例中属于典型的预收款行为,因此30预收款部分暂不交税,4月发货一起交税。很显然供应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4月,应按照13税率开具发票。分析二:增值税价外税性质是关键 对双方合同而言,116万元总价款是按照原来16税率计算,可以拆分为100万价款16万税款两个部分,价款部分当然不能随意降价,但由于税率的降低,16万税款其实变成了13万税款,按照增值税的逻辑,不仅仅是一种价外税,而且由下游承担,因此供应商应按照新税率计算得到113万元重新计算总价款,这样上下游企业才能共同享受税率降低带来的优惠。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含税价简单降价3,而是按照增值税的逻辑计算税款,将税款降低的3减除。实际降价比例为31162。58,也没有想象的那么高。分析三:交易双方谈判能力是核心 实务中为什么对于降价问题颇多争议,其实更多的是基于双方谈判能力的差异,如果供应商更强势,降价将不太可能,如果我公司更强势,选择更多,降价可能性就会比较大。 超快的发文速度 超大的信息含量 超多的应用细节 超晕的财务人员 增值税5大新政落地实施,企业财务如何应对? 实战专家第一时间深度解读! 下戳免费观看哦 转发和收藏的朋友们千万记得 点击右上角【关注】焦点财税! 本文已开通原创保护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焦点财税 更多精彩财税知识学习下戳点击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