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比较看,我国非银行支付市场发展与众不同。一是用户群体广泛,交易规模庞大。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共7200。0亿笔,金额249。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7和20。1,支付用户超过10亿。二是业务边界模糊,跨界扩张趋势加速。特别是大型支付机构,依托集团平台,以支付为基础和纽带,进军信贷、理财、保险及物流、交通、文娱、健康等领域,建立起覆盖线上与线下、金融与非金融等生态体系。三是支付服务加快下沉,农村市场增长较快。近年来,非银行支付在三四线城市的客户增速远高于一二线城市。与此同时,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制定境外扩张计划,布局境外支付市场。 从我国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竞争格局看,突出的问题是,非银行支付市场集中度过高,不正当竞争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普遍存在。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报告,2019年第四季度我国非银行移动支付交易规模约为59。8万亿元,其中支付宝占比为55。1,财付通占比为38。9,两者市场份额合计达94。0。而易观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第四季度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综合支付业务的总体交易规模达66。4万亿元人民币,其中支付宝、财付通的占比分别为48。8、33。0,两者市场份额合计为81。8。无论是根据艾瑞还是易观发布的数据,在非银行支付市场,支付宝和财付通已经形成双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 一般认为,常见的平台垄断行为主要有三种(李子文,2020):第一种是价格歧视,如常见的大数据杀熟;第二种是限定(或指定)交易行为,如电商平台二选一;第三种是经营者集中,形成一家独大的市场地位。具体到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过度集中的市场格局,产生的危害主要有: (一)限制支付市场竞争。大型支付机构依托其控股的平台在电子商务或社交领域等的影响,排斥其他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扰乱支付市场竞争秩序;通过交叉补贴、低价倾销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打压中小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降低市场竞争强度,抑制创新活力。 (二)侵害客户合法权益。大型支付机构合规意识淡薄,未经客户授权,以默认勾选、概括授权等方式,违规获取大量用户行为数据及生物识别信息;数据产权和使用权不清晰,部分数据被非法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大数据营销,用户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受到损害。 (三)垄断信息资源数据。大型支付机构具备金融基础设施特征,垄断海量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大量业务通过网络进行处理,信息系统的可控性和稳定性存在隐患,一旦发生外部攻击或操作失误,极易产生信息泄露等问题;数据垄断也影响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 (四)影响金融体系安全。大型支付机构依托背后的平台,以资本为纽带盲目跨界扩张、追求大而全的发展模式,在事实形成集支付、信贷、基金、保险、证券等为一体的金融控股公司,部分业务和机构游离在法律和监管之外,金融风险隐蔽性、复杂性和传染性更强。 此外,非银行支付由于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还暴露出一些其他问题,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直连,通过银行违规进行跨行清算;部分机构无照驾驶,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支付业务;违规经营、挪用客户备付金等风险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扰乱金融秩序,集聚金融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些支付机构还片面推行无现金社会活动,导致歧视现金、拒收现金等行为增多,冲击人民币法定地位,也加剧数字鸿沟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