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昏暗,位于沙河赞善飞机场附近一石子厂企业主坐在沙发上,脸色暗淡。停滞了几年的企业,加之资金缺乏,让其陷入人生低谷。A公司负责人经B方介绍,与该企业主认识。该企业主称,自己有设备、厂房及环评报告,需要投资进行基础建设,环评验收后可以合法生产石子。A公司有资金。B方称自己有政府人脉资源。2021年5月份,经三方协谈达成石子厂的合作协议,欲共干一番事业。 股权结构很简单:石子企业占股70,负责利用原有土地、厂房、设备设施、相关手续等办理排污许可,以取得全部合法手续,达到企业合法运营。 A公司占股20,投资80万元,用于修建厂方、厂区路面硬化、环保设备、粉碎设备安装、日常开支及本项目周转资金。 B方属于自然人,占股10,积极配合企业主,共同办理项目合法运营手续,负责运行时各部门关系,保证项目正常运行。若合法手续办不成、企业不能正常生产,对退还给A公司80万元及相关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三方合同签订后,合作并不愉快。比如,该企业主在工程进度上一拖再拖,无故更换环评验收公司,拒不告知更换的原因;投资款项用途不清晰、采购价虚高。简而言之,A公司认为,该企业主违背诚信,不按合同约定行事,管理模式如同小作坊。 这期间,A公司负责人多次与其他两方沟通,希望办事公开透明,但无任何效果。2021年8月2日,针对重点问题,A公司以公函形式发给石子企业主及B方,指出四点:一、公司收支账目要清晰。二、公司采购价格要合理、途径要正当。三、公司要建立完善管理、运营制度,违约就要担责。四、企业主私自更换环评验收公司导致工期一再拖延,要求其说明更换的理由。 A公司认为,以上要求符合三方共同利益,是长久合作的基础。此外,B方既是媒人、担保人,又是占股份10合伙人,本应说句公道话,减少三方误解和矛盾。然而,B方屁股坐偏,无原则、无底线跪舔该企业主,任凭三方关系走向恶化。如何展现B方立场呢?简言之,B方对企业主的支出账目及采购价格不闻不问,对支出账目不签字,其自己一方不需要账目。任凭A公司督促健全账目、保障各方利益,B方都无动于衷。 2021年8月18日,A公司依合同约定投资达80万元,并得到三方确认签字。此时,该石子企业主和B方又动了歪脑筋,给出了两种说法。一、该企业手续齐全了也不能生产;二、已与沙河市赞善街道办事处书记说好了,可以生产,目的是让A公司继续投资。2021年9月1日,该企业主向A公司索要100万元(用于采购原材料、工人工资)。 在此要说的是,三方合伙合同明确约定,A公司投资此80万元(占股20),包含了周转资金,若再投入100万元才能运转,明显违背三方合同真实意思表示。加之,A公司对此前80万元开销账目本来就有强烈质疑,遂明确表示,若该企业主提供不了全部合法手续、接不通政府电源,是不会再出资金的。 今非昔比,此时的企业主盛气凌人、霸气侧漏,而投资人价值已榨取完,对该企业来说可有可无。电话中,该企业主告诉A公司负责人,现在已经与赞善街道办事处书记沟通好,可以生产。A公司负责人问,看能否一起到书记那证明一下呢?(毕竟公司投资是冲着合法手续来的)该企业主说:这是在开玩笑,之后其又强调说先拿出20万元也行。A公司负责人说,如果接不通政府电源,又拿不出合法生产手续,公司不会再出钱。该企业主听后恼羞成怒,随即挂断电话。B方此时担任什么角色呢?合同约定,其占有10股份,靠的就是协调政府关系。但非法生产需要胆量,需要底气,更需要背后靠山,于是其开始大显神通了。 一个真敢吹,一个真敢干,该企业主与B方沆瀣一气,在石子厂手续不合法的情况下,置A公司利益不顾(80万已全部投入,爱咋咋地),大肆购进青石原料,非法生产、销售,赚取巨额利益。A公司投资的80万元如同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