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平安普惠借款15万,分36期还清,那么你要还26万之多。总的利息就有10多万。 可是在你办理贷款的时侯业务员说年化利率只有10左右。觉得还能接收,但是还款时间才发现,如果按照36期全部还完,利息还要高出很多。因为很多人不知道除了业务员给你说的利息以外额外还三项费用你不知道,比如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这三项加起来每个月还款的金额都赶超过本金了。可以说以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民法典第668条规定借款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而且内容要包括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和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面对这样的情况,解决方法有两种。笫一种是还没有愈期的客户可l协商提前还款。因为根据民法典第667条的规定,借款人提前还款,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也就是说截止刭你还款的那一天的利息,只需要加上剩余未还的本金就可以了进行偿还借款。未出帐单的利息要全部给予减免。笫二种呢就是l经逾期的客户可以提前去协商还款。根据民法典笫667条的规定,可以协商一次性减免。减免不合规的杂费。其实早在2021年相关监管部门就已经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关于大力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不得违规,捆绑销售保险。更不得以默认勾选的方式进行保险销售,而1线上的购买的保险要和线下享受一样的售后服务。很明显这种强制捆绑销售保险就是违法的行为,同时协商一次情结清的时候还可以要求退回不合理的保险费、服务费、担保费等各项费用,已经偿还的必须抵扣自己的本金,按照实际剩余金额加上合理的利息去偿还欠款。按照这样印方式偿还本金和合理的息费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