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银保监会连发两个通报 涉及寿险产品监管、从业人员清核 点名多家险企 5家寿险公司 被多次点名并约谈负责人 人保健康被限制产品报送 14家险企 中介渠道业务管理责任人被约谈 数据差异率和要素缺失率 居高不下或波动过大 监管将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1hr5家险企,被多次点名 下发监管函,约谈负责人 1。寿险产品监管:负面清单定期通报回头看 2018年,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组织开展了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并首次发布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即2018版负面清单)。 2019年开始,银保监会又建立了人身保险产品通报制度,多次对报备产品涉及负面清单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近期,监管又开展了产品监管回头看工作,并表示自产品通报机制运行以来,险企合规意识逐步提升,行业共性问题也大幅减少。 但是,也有不少险企被多次点名,仍存在重视度不够和管控不严的问题。 2。5家险企被多次通报:监管约谈主要负责人和总精! 累计被监管通报次数,超过4次的公司共计5家,如下所示: 累计通报5次:复星联合健康 累计通报4次:国华人寿、德华安顾、人保健康、阳光人寿 对于上述公司,银保监会采取了多重监管措施,比如,下发产品监管意见函;责令公司限期整改。 此外,银保监会还根据整改情况,约谈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总精算师,对提升产品开发管理水平提出监管要求。 3。5家险企的问责结果:警告、批评处分、处罚、考核扣分、限制产品报送。。。 从上图可以看到,被采取最严重的措施的就是人保健康,对此监管也表示是因为,人保健康存在剖析问题浮于表面、人员问责流于形式等问题。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银保监会不断强调要监管到人,上述几家公司都有多为负责人被问责。 参见《又有2家被停新!前两月,保险业罚款近6千万,约14险企被罚》 当然,寿险产品管理,第一问责的肯定是产品开发部门负责人,与之有业务关联的,还有法务负责人、总精算师等。 4。监管要求险企引起重视,并提出三方面要求! 所以,无论是各家险企主要负责人,还是相关岗位人员,都要严格对照监管要求,对产品通报列明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 对于后续具体的人身保险产品开发管理工作,监管也提出了三方面要求,如下图所示,请关注红色标注内容。 关于最新版的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相比18版增加了21条内容,并将对屡查屡犯的公司,采取监管约谈等措施! 具体内容,参见《银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 2hr执业登记基础信息要素缺失 14家超过30,被约谈! 1。8家公司,数据差异率超过5! 2020年初,银保监会通报了同口径销售人员数据,在中介系统、统信系统间的差异率超过10的51家保险公司。 今日,银保监会再次通报了,2020年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登记的代理制销售人员842。8万人,报送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同口径数据834。4万人。 两个系统数据差异率(以下简称数据差异率)为0。99,较2019年底的数据差异率降低73。 也就是说,总的来看,销售人员基础数据可比性、准确度明显提高。 但是,仍旧有8家公司的数据差异率超过5,如下图所示: 其中,六家差异率超过10的险企,主要负责人被中介部约谈,并要求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整改报告。 2。14家被约谈,13家要整改! 除了数据差异率,此次监管对于基础信息要素缺失率,也进行了点名批评。 监管表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在执业登记基础信息要素缺失的销售人员数量占比为10。3。 与2020年年中情况相比,要素完整性略有提高、但改善不大。 对于信息缺失率较高的险企,采取了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 14家:信息不全人数,占比超过30 责令中介渠道业务管理责任人到银保监会中介部进行监管谈话,并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整改报告。 13家:信息不全人数,占比介于2030 责令于2021年4月20日,前向银保监会中介部报送书面情况说明,具体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36家:信息不全人数,占比介于1020 进行监管提示,责令认真查漏补缺,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3。数据差异率、要素缺失率,不得超过5,违者现场检查! 最最需要注意的是,监管还对数据差异率和要素缺失率,提出了目标要求! 即,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数据差异率以及缺失执业登记信息要素的销售人员占比均不得超过5。 对于销售人员数据差异率高居不下或波动过大、执业登记信息要素缺失严重的保险公司,监管将视情况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 附表:缺失率超过10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