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妻子、孩子是稳定的三角形,但如果没有法律的认可和粘合,终不会牢固;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就一起重婚罪案件作出了一审刑事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男,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人,汉族。 有如下犯罪事实。 据悉,早在1989年的时候。 王某与贾某两人就在神木县当地登记结婚。(婚后发现贾某不能生育,两人抱养了一个女儿) 在2014年的时候,进行了离婚登记。 不过在两人多年的婚姻存续期间。 王某在2010年的时候,认识了现任妻子张某(当时张某也是已婚妇女,后续和丈夫在2013年离婚,2014年12月19日,两人结婚登记)。 两年后,张某给王某生了一个女儿。(将女儿送回给贾某抚养) 其实贾某也很委屈。 这个女儿抱回来之后,知晓了王某和张某的事情。 当时就晕厥过去。 但是后来王某和她保证,只要是张某生了儿子就断绝关系。 事后,王某还带着张某上门,看见怀孕的张某。 想到自己的不孕症,贾某选择了妥协。 后续又在同一年张某给王某添了一个儿子。(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王某重男轻女) 两次生育住院王某的签字都是以丈夫的身份。 有了两个孩子,王某也是彻底放弃贾某。 和张某对外就以夫妻名义相称。 直到就来贾某找上门,双方发生口角,闹到派出所才让这件事浮出水面。缺舟: 对于自己重婚罪的指控。 王某进行了辩解。 一方面,他声称自己并没有和张某以夫妻名义生活。 另外一方面,是因为贾某不能生育,所以让张某进行代孕。 虽然王某进行了辩解,但是法院经过调查和审理后认为。 王某无视国法,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还育有两名子女,已经构成重婚罪。 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这就是婚姻带来的保障,这就是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基本法律规定。 没有谁可以享受齐人之福。 这是对于男性忠诚度的考验以及规范。 也是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和限制。 是夫妻双方的一种固有枷锁。 当然了也是检验爱的标准。 不爱可以分开,不论什么样的理由。 婚内与他人再保持夫妻关系,都是违法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