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住是否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黄龙县某物业与吴某的矛盾纠纷
2018年5月某日,黄龙县某镇居民吴某在黄龙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认筹购得一处住宅,2019年3月交房。此后,吴某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催缴,但吴某以未装修未入住为由,拒不缴纳。2021年3月某日,物业公司到黄龙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了解。业主吴某所购房屋自2019年3月某日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滞纳金。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业主吴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安全、公共设施维护、小区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业主吴某理应按收费标准交纳物业费4536元,并承担滞纳金。
调解员向业主吴某释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如果业主已经收房,无论业主是否居住,物业费都是需要按时缴交。以及《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由此可见,物业费是针对大多数业主而言的,不是专门为某一业主进行的私人订制服务。业主没有使用房屋,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安全保卫、公共用地清洁、绿化以及公用设备维修等服务工作的开展。因此,虽然购买的商品房无人居住,业主仍需要交纳物业费。
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吴某认识到自己对物理管理存在理解偏差,理清了物业服务的含义。但他又提出了一个想法:购买的新房未入住,也没有进场装修,对物业提供的服务没有全部享受到,一定程度上也相应减少了物业管理的压力,换句话说,降低了对公共设施的损耗。因此,未入住的业主是否可以少交一部分物业费?物业公司授权代表黄某当场表示,业主吴某某的想法也有一定道理,会向物业公司申请减免一部分物业费。最后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吴某同意缴纳2年物业费;物业公司同意减免30物业费,即3175。2元,并免除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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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用来住的,但现实中常常有人在购买了新房子、拿到钥匙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入住,也没有进场装修。这部分业主在交物业费的时候或许会闪过一种吃亏的念头:没入住还需要一样交物业费,是不是吃亏了?其实没有吃亏,毕竟物业管理服务具有公众性、公益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