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网络安全、网上结算还是货物配送,都涉及法律法规问题。只有健全法制,严惩违法者,才能保证网络营销的正常运行。因此,国家必须在立法和执法上加大力度。从网络安全来说,要组织力量,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交易安全技术,积极开发我国自己的网络安全产品。要强化网络交易安全管理,制定有关的网络交易标准和管理标准,规范买卖双方和中介方的交易行为。要尽快完善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明确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营销进行欺诈的行为。 目前我国政府对网络经济的支持和管辖明显增强,如2005年的4月1日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电子签名法》正式生效,与《电子签名法》相配套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也在同一天生效。对我国信息化的发展来说意味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因为从这一天起我国信息化将告别过去无法可依的历史。虽然说《电子签名法》只是我国电子商务历程中一部从局部入手的法律,但是它的诞生使我们看到了我国在信息化领域探索法治管理的良好开端。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全面深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益加强,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关《电子商务法》的更精彩的篇章将会紧随其后。所以,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已公布有关交易安全和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保护网上交易的正常进行。 对于传统企业来说,企业诚信已提上了企业战略日程,估计没有哪个企业主会质疑诚信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对于网络营销而言,诚信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司对产品宣传方面的诚信,二是网络服务和产品质量的诚信。因此建立我国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是网络营销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信用评估要得到快速健康发展需要具备这样几个基本条件:其一,建立健全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信用评级的客观性与准确性,关键取决于信用评级体系的科学性。其二,尊重评级规律,建立独立、公正的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依靠专业技术和内部管理来保证其信用评估的客观性,它不应该受到政府、企事业单位和被评级对象的干预。独立性应该成为信用评级机构的最重要的特征。其三,政府积极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工作。离开政府的推动和规范,目前依然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信用评级事业难以获得健康快速的发展。其四,加强对评级机构的规范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讲,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中介机构种种自毁长城的不检点行为,是威胁信用评级事业发展的最大天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