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互联网环境的出现,带来了许多新的事物。网约车就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作为一种新的打车服务工具,我们应该如何做到保障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能够保证网约车司机的合法收入等提出了新的问题,针对网约车平台如何用工,也是一项新的挑战,本文通过结合网约车现在发展的情况,对比展示了网约车用工法律关系应该如何认定做出了一定的论证。 关键词:网约车;用工;法律关系 一、网约车问题现状分析 网约车作为新的出租出行模式,顺应着新的社会趋势的发展,从一定的程度上为我们提供了便利。但是仍旧有很多的问题亟需完善。 纵观近几年的相关案例,比如我国的网约车平台滴滴打车在近五年的时间内,曾发生过近50起大大小小的案例,并且在这些案例中,女性被害的比例占据高数。近年发生的上海空姐李某被害案件,彻底的让人们对滴滴打车这一网约车平台失去了一定的信任度。正是在这起案件平定后的三个多月后,又一起案件的出现更是让网约车陷入了质疑声中,类似于上海空姐被害案件。2018年8月24日,浙江乐清20岁女孩赵某在乘坐滴滴顺风车前往永嘉的途中,14时许,赵某向朋友发送求救的信息后至此失联,之后经过警方的不断寻找,终于在25日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经过初步的侦查,涉事人交代对赵某实施了强奸,并将其杀害的事实。通过这两起案件,我们能够清晰的认识到,一个正值青春年华的美好少年,就这样被无情的杀害。通过这两件事情的发生,也正式让人们清楚的认识到网约车这一新生的事物并不是那样的安全,并且通过这两起案件,我们也可以发现,网约车的监管用工方面存在着巨大的漏洞。这是网约车服务平台亟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二、中美网约车用工关系的不同认定 (一)美国网约车用工的认定规则 美国网约车相对于中国来说起步较早,最出名的网约车软件Uber就是其中之一,通过调查整理我们发现,Uber在对司机的监管方面是具有比较完善的一套系统的。Uber公司可以通过卫星定位或者车载机器定位的方式,实时的查看司机的运行路线,以此来时刻的保证顾客的安全,并且在司机实际载客途中,一旦乘客遇到危险,乘客可以通过相关的求救手段直接获得呼救。这相对于传统的雇佣模式,是一种新型的雇佣劳动合同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司机和网约车服务平台是两个单独个体的存在,因此从这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出,Uber司机是一份独立的合同工的关系存在〔1〕。 (二)中国网约车用工的认定规则 通过我国的劳动用工合同中的明确规定我们了解到,用人单位对事实劳动关系规定了以下的相关认定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通过上述的管理方法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网约车平台同司机之间都是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滴滴司機提供的劳务为服务平台上的有偿服务,滴滴司机通过有偿的劳务活动,通过向滴滴平台缴纳信息费用的方式,以此来获得接客的权限,并以此来获得报酬。相同于美国的Uber都是独立的个体,时间上能够自由的把控。其次根据我国交通运输部的相关指导意见和办法,明确的规定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明确的提出了网约车平台同个体司机之间的关系。 至于专车服务平台同司机之间关系的如何认定,一直是困扰相关部门的一种考验。在新的互联网情况下,针对传统的劳动关系,新型的劳动关系必然需要有新型的规定出台,才能够更好的维护这一项新的平台关系。更好的维护好社会的新秩序。我们通过上面详细的表述可以看出,网约车司机从一般的情况下,都是较为自由的,不受限制,但是监管从一方面而言也是相对不足的,其不同于原有的传统出租车公司,会被记录在案,实时抓捕信息。网约车在现今的表现,我们看出有着一种挂着羊头卖狗肉的趋势,即司机通过其他的车牌被聘用网约车,但是司机却用另一台与实际登记的车型号不符的车用来接客,这就从一定程度上违反了相关的制度。但是这种监管却又是不到位或者说是严重缺失的。当然无论是网约车平台还是传统的出租车平台,两者都是通过缴纳服务费的方式,而后通过自己的跑车服务来赚取更多的收入。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网约车平台所面向的范围面更加的广泛,相同的资源情况下,网约车能够更加容易的获得市场,特别是在现今互联网的时代,更是让网约车平台在和传统线下平台的竞争中体现一定的优势。在用工的模式上,网约车平台也相对更加的宽泛。其中包括私家车主〔2〕。 三、网约车服务平台同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 网约车分为出租车和专车服务,出租车的法律平台相对来说更加的严格一些,在一些方面确实能够做到和传统用车的模式相接近,在一定的程度上更能够保障乘坐者的安全。但是相比较来说专车的模式就显得有些管理上的漏洞,同样在近期发生的案件来看,出现问题的多是专车导致的,毕竟在专车的市场上,人员流动性相对来说比较大,很多司机的道德素养没有达到一定的标准,很容易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在这一方面,网约车平台同司机之间更要有明确的责任归属〔3〕。 四、结束语 伴随着网约车的出现,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不断的使用,甚至是出行的一种必要手段的时候,这必然会引发相关的法律问题。就如何处理好相关的问题,不仅仅是对新事物的一种考验,更是对相关责任机关的一种考验。只有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有着完善的用工合同,才能够更加切合实际的保护好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护专车司机的劳动收益,同时也促进网约车服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海平。网约车用工法律关系研究〔J〕。福建法学,2016(03):310。 〔2〕肖竹。网约车劳动关系的认定:基于不同用工模式的调研〔J〕。财经法学,2018(02):95110。 〔3〕白小平,张婕。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法律关系认定及法律责任划分〔J〕。中州学刊,2018(06):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