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6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巢克俭就相关问题回应记者关切。 上述负责人称,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强化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了风险评估和执法检查双支柱反洗钱监管体制,2020年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了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完成对537家义务机构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2468万元。 上述负责人提到,人民银行督促义务机构履行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职责,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以便及时、准确地协助侦查、司法机关完成资金交易查询、冻结、扣划等工作。 近年来,人民银行先后通过编制执法检查手册、应用数据技术分析工具等方式,提升反洗钱监管队伍的执法检查能力,在对义务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时,除了对合规性义务查深查透,还结合相关交易特征,深入挖掘涉及洗钱犯罪的相关线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2021年初,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发布了《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专门强调金融机构在开展风险自评估工作时,可将接受司法机关刑事查询、冻结、扣划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作为风险自评估因素,并针对发现的高风险领域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提升风险为本工作能力。 同时,人民银行积极运用司法机关已经宣判的洗钱案件信息,以案件为导向回溯查看义务机构反洗钱履职是否到位,针对性发现义务机构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追责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