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9日讯(本网记者郑晓丹通讯员张凤园)据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数据,一季度福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00元,同比名义增长7。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1。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00元,同比名义增长6。5,实际增长5。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21元,同比名义增长7。2,实际增长6。9。 从收入来源看,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623元,同比名义增长6。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1。0;人均经营净收入1959元,增长9。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5。7;人均财产净收入1554元,增长7。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4;人均转移净收入1363元,增长4。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