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2011】380号 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启籍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并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并按本人最后一个月的缴费标准以及10的年递增率计算一次性缴费额。 敲重点: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是个大前提!如果差的年限比较多,往后交5年是必须的,要去当地社保局办手续。2011年7月1日前就参保并缴费很重要,只有在这之前参保缴费才能顺延缴费5年后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如果在这时间之后参保缴费,就不符合可以一次性补足的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