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居住的小区,或多或少都会在电梯上、楼道里经常看到广告牌 像这样的 这样的 或者这样的 虽然绝大多数居民区的电梯内都被投放了广告,但不少人并没有意识到, 这笔电梯广告的收入居然和自己有关! 电梯广告收益不菲 小区里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广告 而且每个月都在变,小区广告传播群体明确、曝光量不低,相应地,这些广告的收费可不低 据了解, 电梯的广告收费会因应小区建成时间、 入住率、客户群体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大多数广告代理会直接和小区物管签约, 电梯静态框架广告基本上每块每周的广告费, 在120元至150元之间。 一年下来一块静态框架的广告费 在6000至8000元左右。 一个电梯起码可以安装3块静态框架广告, 一年下来仅静态框架广告费就高达2万元左右! 收入可谓hin可观了! 而有的小区还带有播放动态视频的电子广告屏 这种每一秒都是钱,收费更高。 算下来一块电梯电子广告屏, 仅一周的广告费就高达6000元左右! 跟一个普通上班族一月的工资差不多! 如果按这样算 一个小区假设共有20台电梯, 一年收入就可约达210万! 这样算下去,感觉自己错过了一个亿! 说到这里你是不是有疑问, 为什么这些钱你也有份? 电梯广告收入属于全体业主,因为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忽略小区广告的人不在少数。 据2000年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 电梯井、楼道间、公共门厅等, 都属于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 也就是说, 业主们是以一定的价格买下了小区的电梯面积的! 所以,既然业主们花了钱,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经营收益当然归全体业主共有啦 如果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的表决进行分配使用。 不开玩笑,在外省,有小区居民因为没拿到这笔费用,将物业告上法庭,最终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公共收益金 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沈阳某物业公司在沈阳某小区的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该条款就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说到这里,是不是突然有一种 还有一个红包尚未领取的感觉? 不止电梯广告!这些、还有这些收入也归全体业主 除了电梯广告, 这些收益也应该归业主所有 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 这些钱! 真的可以问物管拿! 问题来了, 这笔公共收益应该怎么拿?律师建议: 业主可通过小区的业委会保障自身权益, 但是目前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 因此,小区的收益、物业费的使用和用途等,根本没有一本清晰的账目。 没有业委会的 可以找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等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