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想露出大腿!女运动员的穿衣自由,到底谁说了算?
德国女子体操队
在刚刚过去的东京奥运会上,德国女子体操队身穿连体紧身衣参加比赛,甚至连脚踝都遮盖住。其中的一位运动员莎拉沃斯表示通过服装我们想传递的是‘这是我们的选择’,我们可以自由选择穿紧身衣还是全身体操服。
在体育赛场上,除却专业的运动能力,女运动员的穿着乃至颜值、身材都是一道风景线。我们能够直观地感受到,女运动员穿得越来越火辣了。然而,这其中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
1、不准露
20世纪早期,女性运动员被允许参加奥运会,但是她们肩负严苛的性别道德:女运动员不准露出大腿,甚至连脚踝也不行,原因是会使男运动员分心。
例如,1943年女网球运动员格特鲁德莫兰穿着露大腿的网球裙参加比赛,被指责把粗俗和罪恶带到了网球运动里。
在彼时的运动场上,女子穿着暴露就是对男性阶层的挑战,这是男女不平等强加给女运动员的道德禁忌。
2、必须露
事情很快反转。1955年,12岁的比利简金被禁止与网球俱乐部合影,原因是她穿了短裤而不是短裙。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女运动员被要求穿着暴露。例如女网球运动员的齐膝短裙是硬性规定。
从不准露到必须露,其中的原因也很简单:电视媒介兴起后,女运动员的身姿成为媒体和大众追逐的热点。曾任国际乒联副主席的贝尔热雷曾表示女子乒乓球运动员应穿上裙装,使运动员的外在形象更加生动活泼,提高赛事的观赏性,吸引更多的观众。
女手球运动员必须穿比基尼似乎已根深蒂固
沙滩排球赛场的女性着装要求更夸张。根据2014年的国际手球联合会,女性运动员的比基尼泳裤应贴身剪裁,并朝腿的顶部向上倾斜,最大边宽不应超过10厘米。这些规定也确确实实被严格执行。例如,在上个月举行的沙滩手球欧洲杯比赛中,挪威的女子沙滩手球队没有穿比基尼裤,被罚款1500欧元,欧洲手球联合会给出的理由是穿着不当。
3、女运动员的穿衣自由
无论是不准露还是必须露,女运动员的穿衣自由都被牢牢把持在男性手里。如果说过去的不能露是把女性视作男性威严的附庸,现在的必须露就是物化女性,视女性为商品利益和娱乐消费的工具。可是专业的女性运动员不是吸引观众的养眼尤物,而是和男运动员一样的运动健将。
按照朱迪巴特勒的性别表演理论,主体的身份、性别不是固定的,而是不稳定的、不确定的,是过程中的主体,用朱迪的话说就是性别表演创造或展现它所命名的东西。主体拥有对自己身份、性别的建构权利,不应该受到他人和社会文化的压制。置于女运动员的话题上,我们可以说,不管穿得多还是穿得少,女运动员的穿衣自由应该回归到女性自己手中。女性争取的自由,不是在不准露的时候穿得少的自由,也不是在必须露的时候穿得多的自由,而是想穿多少就穿多少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