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内猝死,虽不多见,但并非没有,人死不能复生,留给孩子父母的是一辈子的痛苦。至于孩子在校内猝死,到底谁该负责任,校方该不该赔偿?赔偿多少合适?一直是人们谈论的话题。 在以往此类案件中,多以校方和出事学生家长双方协商处理,大多非校方造成的意外死亡,校方及老师虽没有过错,但仍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予10万以下的抚恤金补偿。 因学生校内猝死而闹上法院打官司的,今年淮南某初中有一例,且近日二审宣判,判定该学校为课堂内猝死的初中生小林承担20的责任,赔偿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8063。70元。 此判决一经宣布,迅速登上各大媒体热搜,引起人们的热议,据小徐老师统计,网友留言中绝大多数为校方鸣不平,认为该生猝死,校方及老师并无过错,不应该赔偿这么多。 死者小林父母认为:小林突发不适,授课老师除了拨打120,并未对其进行任何急救措施,学校也未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最终造成小林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而身亡。 而校方认为: 1、老师并非医务人员,不具备实施急救措施资格,而且老师见小林趴在课桌上,曾叫过小林,小林也曾抬起头,结果数分钟后,小林倒地,老师随即打120,并及时通知小林父母,老师能做的也只有这些。 2、学校是否配备合格的校医,属于事业岗位编制问题,公立学校无权私配校医。因此学校未配备有资格证书的校医,是社会问题,不应学校负责。 而法院认为: 该学校日常有1600名学生在校学习,应该配备合格的校医来保证学生的健康安全,而不应该以编制管理原因来推脱应当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故虽老师及时打了120,并通知了家长,学校依然存在救助能力低下的过错。故而判学校承担20的责任合情合理。 网友认为: 老师不是专业卫生技术人员,除了打120,不可能参与急救,一旦没有从医资格的人实施急救,学生一旦有生命危险,老师则可能因不当急救而被告上法庭,承担主要责任,因此老师只能打120,通知家长,除此没任何过错。 公立学校的校医都属当地编制岗位,校方私自无权配备校医,并且公立学校没有资金自由,学校没有配备专业校医,是当地相关部门的责任,应由相应部门负责,而还学校一片教育净土。况且即使配备了校医,在没有强有力的医疗设备下,也不能保证学生不出现任何意外。故将责任推给校方,只能后患无穷。 小徐老师认为: 一定规模的学校要配备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这是教育部要求学校必须配置的,然而有些地区因编制和财政问题,迟迟不给学校配置专业的校医,这虽不是学校能自己解决的问题,但公立学校因没有流动资金,此赔偿只能上报相关部门,请求拨款。因此法院的这一判决,可以间接督促各地相关部门尽快为学校配齐专业校医,以确保学生在校的健康安全,从长远利益来看,这一判决也是有道理的。 从这一点来考虑,校方实际代表的是整个教育系统,因此学校没有配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就是不合规不合理的,理应为此过错进行赔偿,也就合情合理了。大家以为如何呢?欢迎大家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