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担心走光上班打伞,老板将她开除别人都愿意,你怎么不行
想象一下,你在自己工位上努力工作了一整天,快到下班时间终于能松口气,打开其他界面浏览新闻。结果领导一个电话打过来:哎,小陈,你是不是在看小说啊?我跟你说啊,你最近业务能力还是不行,不要在上班时间趁机偷懒。
每当想休息一下的时候,头顶的监控摄像头早已精密把握你的动向。那边老板一个电话打过来,哪怕工作已经完成了,因为没到下班时间,又得假装继续工作。
工作时候的一举一动都被监控,想想就浑身难受,还有人吐槽,打工人只配在监狱里996。
但是,有的人就忍不了了。
2019年6月24日,在深圳市领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信贷管理部审批副经理的张某,因为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自己工位的上方,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并且公司高管是男性,担心走光,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拒绝监控的拍摄。
要说这个张某也确实很大胆,也很有创意,其他人对监控的态度大多是寄人篱下,所以默默承受。但她就敢大胆说不,而且还打伞遮监控,这也是没想到的,画面想想也是充满喜感。
张某不仅大胆,而且很倔强。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张某某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又在7月3日、7月4日两天分别书面向张某某发送了《警告信》,在此情况下,张某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直到7月17号,公司以张某某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与张某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张某当然不情愿,于是把案件提交仲裁。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都认定公司监控位置并没有出现张某所说侵犯隐私的情况。张某的行为系逃避管理,判定张某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有人就评论,胳膊拧不过大腿啊,人家都警告你了,干嘛还这么倔。或者是说,怕走光多穿点不就行了,好歹是个中层干部,在办公室打伞让其他员工怎么想。
其实这个案件,主要原因就是员工隐私权和公司管理制度发生冲突。
当然,我们劳动者作为自然人,肯定是享有隐私权的,但由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和我们劳动者活动空间的特殊性,用人单位的管理权肯定会对隐私权起到一定些程度的限制。换句话说,我们打工人虽然享有法律的这项特殊保护,但也应该服从单位在工作场所和时间里面合理的监督和管理。也就是这个公司其实在工作地点安装摄像头监控是合法的。
但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通过规章制度或者和劳动者书面约定的方式。对可能侵犯我们隐私权的相关问题,加以说明或者约定。当然这个用人单位的约定说白了就是拿我的钱就要接受我的监督,不愿意你就走人。
比如之前同样有个案例,上海青浦区某公司的员工刘小姐,和同事们在私下组建的群里调侃领导私生活,刘小姐发布了诸如彩旗飘飘、平时没看到他这么抠吗之类的言语,不料,一名群成员将聊天内容转发给了其他同事,被调侃的领导在公司大会上当众宣读了聊天记录。不久后,公司以刘小姐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损害公司或他人声誉为由开除了刘小姐。刘小姐不服公司决定,申请仲裁不满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上海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小姐在微信群中参与涉及其他同事隐私话题的讨论确有不当,但微信群中仅有十几人,属于相对封闭的空间,本身并不具有大范围传播的可能。仅在别人的发言后进行附和,其言论虽有不当,但纯属茶余饭后闲聊,不足以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性处罚措施的情况下,自行解除劳动合同,有违限度原则,过于严苛,系违法解除,理应支付赔偿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小姐10万余元。
当然不同于上述案件公司自行解除与刘小姐的合同,在张某的案件中,最后公司和张某能闹这么僵,也说明他们沟通存在很大问题。为什么宁肯辞掉张某也不能给她换个工位呢?张某为何又在被警告之后还是依然每天打着伞上班?所以企业不能把员工当做工作的机器。员工遇到问题也先要尝试跟企业进行沟通。
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