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补带罚!共800万,私户收款再度引火烧身,金税四期下这3种情况更招税务重点关注 补税、罚款合计800多万! 首先,来看看江苏的这个案例 总结以上三张图片,长话短说就是: 1、2017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12,193,078。70元,其中11,495,378。70元未入账、未申报纳税。 2018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27,883,309。65元,其中27,018,459。65元未入账、未申报纳税 2、追缴增值税税款2017年1,670,268。70元,2018年3,839,500。25元。追缴企业所得税2017年、2018年合计439,662。71元。 3、因该公司隐匿原料收入、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的行为构成偷税,拟对应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50罚款,计2,974,715。87元。 1,670,268。703,839,500。25439,662。712,974,715。878,924,147。53元 监管查处真的严格! 1、银行税务共享信息 银行、税务信息已经共享,如今税务如果有需要,想要掌握私人账户的资金变动,只需银行配合调查,都是轻而易举的。 2、大数据比对分析 金税四期系统只会比金三更加强大,业内人应当都心中有数。企业的经营是否有异常,发票、申报数据是否真实,系统都会自动对比并分析。税务监控之下,发生异常时,系统就会自动预警。 3、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加强银行账户资金管控 (1)严厉打击企业多头开户,乱开账户,出租、出借、出售账户行为。基本户只能开一个,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将无容身之地! (2)严查企业基本户、临时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并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涉及可疑交易报告的账户,银行将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核实违规的,严肃处理。 私户收款可能构成逃税罪! 私户收款算隐匿收入的一种。 对于隐匿收入,税务部门有权认定其属于偷税行为,并且该行为,可能构成逃税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一构成逃税罪,那就麻烦了 2、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可能被认定隐匿收入的行为 1、长期亏损 如果属于企业设立初期,亏损仍有可解释的余地。但是公司成立后,长期亏损则容易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尤其是利润率偏低的行业。 2、库存商品的账面金额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这个怎么理解呢?为了隐瞒收入,企业不敢做成本出库,那么库存则越积越多,导致了账面金额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这种只要实地考察,一下子就能够查出来。 3、往来科目挂账情况 往来科目向来是税务机关及审计部门最为关注的科目,也是最容易做手脚的科目。 (1)企业通过往来科目来达到延迟确认收入 比如说企业收回销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后期企业再通过往来账户进行调账,将预收账款冲减应收账款,借记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贷记应收账款 (2)虚构业务来影响利润 比如说虚构采购业务,在不同期间分别进入成本。 总结 宣传了忒久的金税四期,不仅是对税务管理进行控制,并且对纳入非税业务,实现更加全面的监控。 同时,金税四期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税务稽查人员更能通过系统来查处企业隐匿收入的行为。 所以,不要有侥幸心理,不是没查到,只是时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