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一篇 说到了评估价的问题,7成贷款金额确定没问题之后,重点来了! 市场上的金融机构分为银行和非银金融公司两种,信用卡分期基本都是银行基本操作(农某银行、工某银行、中某银行等),非银金融公司(平某银行金融中心,你没看错它不是银行而是金融公司。平某租赁、易某租赁、长某金融、上某金融等等) 举个栗子: 工某银行对合作的公司放款成本3年10左右,你没看错,就是10!相当于贷10万,三年总利息1个达不溜,但消费者是享受不了的。为什么?合作公司要挣钱,合作公司放到业务员手上基本上是13。515,那么加了一次价之后三年总利息上涨3。5K至5K,确实不算贵。但是还没完,业务员去车行那里拿业务来做怎么拿?空口白话我帮您卖车肯定是拿不到的,那怎么办!加点呗,车行说我要10个点,业务员说公司挣了车行挣了我不挣钱也不行啊,要养家糊口啊,那我少挣点,挣2吧,好嘛,这下就25。5了,然后给客户算账,你看三年总利息也才2个多达不溜,用0。255除以36期,月息6厘多,就是这么来的。当然,现在有些车商也要不了那么多,但市场行情基本是不低于7左右的返点的。但是银行不会给自己埋坑啊,你们要挣的钱我肯定不会算在自己的头上啊,爆雷了怎么办?那肯定就是签两份合同了,一份是银行的,一份是合作公司的,逻辑就是除了银行给的成本价10的三年总利息以外,其他的都跟银行没关系。 其实工某类型的银行还算好,怕就怕平某银行金融这些公司,给合作公司一个基础费率,比如三年20,走内部帐返5,然后再来一笔其他贷款,当时就框客户签合同,只给客户算总账,而不会说费用的组成或者含糊其辞,客户自己以为贷的是10万,结果还款的时候是两笔贷款,总贷款金额是超过10万的。钱哪去了?车行,业务员、合作公司一起分了。 虽说羊毛出在羊身上,但是这种方式合理吗?消费者的知情权去了哪里? 车行卖的是车,客户买的是车,金融机构挣的是贷款利息,金融机构合作公司挣的是荐客费用。这个是符合逻辑的,那为什么还会有贷款金额返点给车行?为什么贷的是10万一笔,然后到头来是10多万两笔呢?发人深思!这是个问题 下一篇讲讲什么区间是合理利息,金融机构成本组成,如何合理避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