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需办理《典当经营许可证》 详细办理要求: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要求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3000万(含)且为股东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营业场所为临街商业用房,承租(拨付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或自有不动产,具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开展业务必备的其他方面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1。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相对控股。 2。股东资质。法人股东诚信记录、纳税信用和社会声誉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法人股东应依法设立满三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盈利额与税收缴纳相一致; 3。法人股东上一年度末权益性投资余额加上本次对典当行的投资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个人股东为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故意犯罪记录,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出资实力。所有股东以自有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股权,不将所持有典当行股权进行质押或提供担保。 4。辽宁省要求调整股东准入条件,要求法人股东最近2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5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要求自然人股东近2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六)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