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姓名是一个人的符号,雁过留声,人过留名;姓名也是一种象征,人如其名,名字包含了人的情、意、志,蕴含了人的精、气、神;姓名更是一种文化,不同时期的人名蕴含着那个时代所特有的人文情怀、民俗风情、历史积淀和精神意趣。起什么样的名字很重要,但也不能随心所欲地起,今天分享这个案例是曾经轰动一时的全国姓名第一案:北雁云依起名案。该案曾因为法律不明确的缘故,一度中断审理5年,最后经立法机关释法才得以继续审理,并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案例。 2022年1月24日,公安部户政管理研究中心发布了2021年全国新生儿姓名报告,统计了全国和各地最常见的人名用字。其中排名前10的男孩名字是:沐宸、浩宇、沐辰、茗泽、奕辰、宇泽、浩然、奕泽、宇轩、沐阳。 2021年排名前10的男孩子名字 排名前10的女孩名字是:若汐、一诺、艺涵、依诺、梓涵、苡沫、雨桐、欣怡、语桐、语汐。 2021年排名前10的女孩名字 这些名字都很美,但要论特殊性和轰动性,都比不上山东济南吕氏夫妇为女儿起的名字:北雁云依。北雁云依姓名案 2010年吕晓峰和女儿接受采访 2009年1月25日,山东济南,吕晓峰、张瑞峥夫妇的女儿出生了,因酷爱诗词歌赋和中国传统文化,夫妇二人决定给爱女起名为北雁云依,北雁是姓,云依是名。这个名字不仅听起来好听有诗意,寓意也很美好,而且还有典故: 一曰:鸿雁传书,寄托相思。大雁自古以来就是古人在诗词中借物相思的对象。隋朝诗人江总的《于长安道归还扬州》有云:心逐南云逝,形随北雁来,故乡篱下菊,今日几花开。唐朝诗仙李白的《南流夜郎寄内》有云:夜郎天外怨离居,明月楼中音信叟,北雁春归看欲尽,南来不得豫章书。 二曰:燕雀安知鸿鹄之志。陶渊明的哀蝉无留响,丛雁鸣云霄,充分体现了诗人本人的空灵高洁。 可见,选择北雁做姓,不仅寄托了夫妇二人对女儿的爱,也寓意女儿将来可以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云依更是好名字,云依实际是一种倒装,这属于人名中的惯用手法,类似的还有林心如、周芷若,如、若,都是希望女孩子像什么一样,这里的心如,本应是如心,芷若本应是若芷,芷是一种美好的香草。所以云依本应是依云,依偎着白云,多有安全感。 总之,吕晓峰、张瑞峥夫妇身居北方,用北雁做姓,用云依做名,雁有云相依,云有雁相伴,这个名字确实大气、有意境,好名字。个人认为比王者荣耀、黄埔军校这些名字好一些。 登记户籍被拒绝 2009年2月,吕晓峰前往当地派出所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其告诉民警:北雁为自创的姓氏,选取北雁云依为姓名,取自四首著名的中国古典诗词,寓意父母对女儿的美好祝愿。 民警跟吕晓峰解释到,新生儿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即姓吕或者张,否则无法符合办理出生登记条件。吕晓峰坚持以北雁云依为姓名为女儿申请户口登记,后当地派出所依照《婚姻法》第22条之规定,作出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决定。 为给女儿起名,吕晓峰以女儿北雁云依的名义,将当地派出所告上了法庭,要求派出所办理姓名登记。吕晓峰认为: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用父母以外的姓 吕晓峰在庭审中称:《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两条法律均未禁止公民自己起名,可以随父姓或母性,只是可以,并没有说禁止姓其他姓。派出所认为: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用父母以外的姓 当地派出所提出了3点意见: 1、《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但没有具体解释。《婚姻法》第22条是法律对子女姓氏问题作出的专门规定,该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没有规定可以随第三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就不能实施,这就意味着子女只有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两种选择。 2、法律确认姓名权是为了使公民能以文字符号即姓名明确区别于他人,实现自己的人格和权利。姓名权和其他权利一样,受到法律的限制而不可滥用。新生婴儿随父姓、随母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这种习俗标志着血缘关系,随父姓或者随母姓,都是有血缘关系的,但是姓第三姓则与这种传统习俗、与姓的本意相违背。 3、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执行《婚姻法》第22条关于子女姓氏的问题上,标准都是一致的,即子女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当地法院:涉及法律适用问题,中止审理 该案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对《民法通则》第99条和《婚姻法》第22条的适用问题存在分歧。就本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于是,这个案子从2010年3月11日起中止审理,一直到2015年4月21日恢复审理。 全国最高人民法院 然后,该案相关情况被层层上报,从山东济南中级法院到山东省高级法院,再到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到国家立法机关。2014年1月,国家立法机关对《民法通则》第99条和《婚姻法》第22条做出了《关于民法通则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在立法机关做出相关解释以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1日重新审理此案。 审判本案的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法院判决不可起名北雁云依 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吕晓峰提出给女儿选择北雁这个姓,是否符合上述立法解释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法院认为这个不属于该情况,并提出了3点意见: 本案判决书 1、子女承袭父母姓氏有利于社会管理。 从社会管理和发展的角度,子女承袭父母姓氏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便于管理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对姓氏使用人的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初步判断。倘若允许随意选取姓氏甚至恣意创造姓氏,则会增加社会管理成本,不利于社会和他人,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而且极易使社会管理出现混乱,增加社会管理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2、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主要来源于客观上的承袭,系先祖所传,承载了对先祖的敬重、对家庭的热爱等,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 而名则源于主观创造,为父母所授,承载了个人喜好、人格特征、长辈愿望等。公民对姓氏传承的重视和尊崇,不仅仅体现了血缘关系、亲属关系,更承载着丰富的文化传统、伦理观念、人文情怀,符合主流价值观念,是中华民族向心力、凝聚力的载体和镜像。 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反之,如果任由公民仅凭个人意愿喜好,随意选取姓氏甚至自创姓氏,则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 3、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通常情况下,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行为,主要存在于实际抚养关系发生变动、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个人人格尊严等情形。 图片来源于《民法典》宣传册 本案中,吕某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立法解释中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情形,不应给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北雁云依的起诉,即吕氏夫妇不能选择北雁作为女儿的姓。 起名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父母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越来越高,给孩子起的名字也越来越有文化,上个世纪比较常见的拴柱、狗剩等名字早已看不到了,取而代之的是梓涵、艺涵之类充满文艺气息的名字,更有一些标新立异的父母,给孩子起了诸如王者荣耀、黄埔军校、谢祖龙恩等充满个性的名字。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问,北雁云依不可以,为啥王者荣耀可以?很简单,因为王者荣耀的父母有一个姓王。一样的道理,北雁云依也可以作为名字,只要你姓北,就可以给孩子起名叫北雁云依。确实有北这个姓氏。 现在是个主张张扬个性的时代,只要合乎法律规定,起什么样的名字他人无可厚非,但个人觉得,如果严重脱离传统,仅凭父母一时的喜好给孩子起一些稀奇古怪的名字,或者为了显示有文化找一些不常用的生僻字,这种行为不可取。 姓名是一个人一生的代号,是我们在社会交流中呈现给别人的第一个信息,一些名字短期看可能没什么,但可能会给孩子今后的人际交往带来很大麻烦,甚至一些网友因为名字而自卑、苦恼,记恨父母为什么给自己起了这样的名字,这都值得我们关注。 说点题外话,什么样的名字是好名字呢? 我觉得要从音、形、意三个方面去努力,读起来朗朗上口,看上去齐齐整整,又有一定寓意或者纪念意义。比如周芷若这个名字我很喜欢,芷若两个字都是上下结构,比较规整,整体就比心如好一点;刘惜君、江映蓉这两个名字我也很喜欢,都属于比较有意境的,尤其是江映蓉,把姓和名都用了,整体形成一幅漂亮的构图;还有马化腾这个名字也比较有意义,马为龙,马腾飞化为龙,是不是很有寓意。 最后问个问题,关于起名,你有什么看法或问题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