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葛长银(中国农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 2022年12月27日,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标志着我国增值税立法进入了最后一公里。在此关键时刻,笔者想分享一下我们对增值税研究的学术观点,就便提出解决增值税天生缺陷的一个建议,供立法者参考。 首先谈一下增值税的本质和天生缺陷。每一个税种都是时代的产物,增值税也不例外,它是工业化即第二产业的产物,本质上是针对工业企业设计的按进销差价计税的一个税种,1954年由法国人率先推出。由于增值税解决了以往营业税重复纳税的问题,让税负更为公平,顺应世界发展潮流,所以迅速推广到跟法国发展水平相近或者相对落后的国家。因为这些国家的工业企业占比较大,适合推广按进销差价计税的增值税。但增值税也有个天生的缺陷,那就是不适用服务业,因为服务业只出不进,无法按进销差价计税;而且,这种缺陷在服务业的时代没有到来之前,因缺少实践检验,也是无法在空谈中发现的。所以,当时比法国发达的美国就没有推行增值税对此很多专家学者都认为主要原因大概是因为美国崇尚的公平性、是以‘所得’为主要征税对象的所得税制国家吧。不过笔者认为,真正的原因应是当时美国的服务业时代已经到来,只出不进的服务业已占大半壁江山,很难推行按进销差价计税的增值税。1950年美国服务业占GDP比重就达57。6,1960年占62。3,而法国1960年服务业占GDP比重才达46。89。 说到美国的销售税,笔者想进一步谈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在美国,如果销售价格是100元,税率是10,买家要付款110元;税率若是15,买家就要支付115元。就是说,不论税率怎么变,美国企业的销售额100元是固定不变的。这就跟我国企业的销售额不一样了。尽管我国增值税在名义上是价外税,但在税收实践中,企业的销售额都是按交易价和相应税率拆分的。比如交易价是100元,若税率是13,拆分后收入就是88。50元,税款是11。50元;若税率是9,拆分后收入就变成91。74元,税款是8。26元,收入比13税率的收入多了3。24元;若税率是3,拆分后收入就是97。09元,税款2。91元,收入比13税率的收入多了8。59元,比9税率的收入多了5。35元。宏观数据都是根据这些微观数据汇总的,一个百分点的差别就能误导相关决策。因此在对比中美两国跟企业收入相关的数据指标时,需要看到其中的实际量差,不能就数论数。 其次谈谈我国增值税的推广和本土化。我国的增值税首先也是在有出有进的工业企业推广的,并次第扩展到商业领域,2016年扩展到全领域。作为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为我国的经济建设立下汗马功劳;为了公平税负,我们对增值税也不断进行本土化改造,比如专票普票的设计就是创新,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或特殊行业执行简易征收政策,也切合我国的国情。但这些年我国经济发展较快,2010年经济总量开始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并连年稳居世界第二。在这些贡献中,我国的服务业表现出众,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1年占GDP比重达53。3,高于第二产业13。9个百分点,也已占半壁江山且发展势头较好。 但问题也跟着来了。随着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增值税的天生缺陷也越来越凸现。在按进销差价计算税款的规则下,很多新兴的服务业只出不进,没有抵扣票据;同时还不适用简易征收政策,尽管税务部门也不断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但小手术只能解决表面问题,企业的实际税负还是相对较高有些企业报表上呈现的较低税负是因为企业做了手脚。尤其是在三年疫情期间,为了渡过难关,减轻税负,一些企业就采取变相或造假方式,虚假抵扣,偷逃税款,埋下了很大的税收风险。这也是服务业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并且跟增值税的天生缺陷直接相关。 一个税种若不取消,就要随着实践和时间不断完善、发展,以便更好地为实践、为时代服务。所以,在我国增值税立法之际,如何根据国家的发展导向和新兴行业的发展势头,尽量消除增值税的天生缺陷,让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更加公平地促进企业发展,就必须一同考虑。 为此笔者建议:比照我国增值税的简易征收政策,出台简易抵扣方法,让相关企业选择适用。思路如下:依据大数据和实地调查研究,测定各类服务业实际税负,考虑其规模大小、利润水平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等相关要素,实事求是地给出企业一个简易抵扣比率比如企业实行9的增值税税率,行业实际税负是4,那就让他们简易抵扣5,直接按4的税差纳税;一旦选择,所有的进项发票不能再抵扣,进项税直接进入成本,且三年不能改变。 笔者这个建议肯定有很多考虑不周之处,但可以肯定的是,此举不仅能从根本上遏制增值税发票的买卖行为,还能消除企业的账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新时代的经济建设更需要准确的数据;同时,也可以有效减轻基层会计人员繁琐的抵扣工作,并充分体现出中国智慧对增值税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