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深入开展和待遇享受人数的增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以下简称城乡居保资格认证)越来越重要。为做好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各地开展不同形式的资格认证。但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数量巨大,需要大量人力、物力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导致该项工作举步维艰。本文分析城乡居保资格认证特点和发展要求,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城乡居保资格认证问题对策 一、城乡居保资格认证概述 城乡居保资格认证是指经办机构证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要求的资格认定活动。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应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次年起,定期接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逾期没有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待其补办手续后予以继续发放,并补发其停发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保资格认证是防止养老保险基金流失、杜绝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强化基金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环节。 二、城乡居保资格认证的特点及其发展要求 第一,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对象数量大,且居住分散,资格认证只能委托基层组织实施。城乡居保资格认证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对象数量巨大,一个县区城乡居保待遇享受人员数万人以上,多为农村留守老人,且居住在偏远的山村,还有一部分老人因高龄、残疾和疾病等原因不能行走,这些因素无形增大了城乡居保资格认证的难度。如果由县级社保机构实施认证,根本无法实施。这就决定了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只能向下延伸,而不能向上集中,由基层组织实施更为妥当。 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过低,影响待遇享受人员参与城乡居保资格认证的主动性,需要建立一套方便、可行的资格认证服务体系来保障资格认证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每月补助70元,加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月养老金水平跟当地的物价水平,特别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比较,数额过低,只能保障居民的零星开支,稍微改善居民的生活水平,待遇享受人员对城乡居民保险待遇的依赖性没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强。如果城乡居保资格认证给待遇享受人员带来不便和麻烦,就会使部分享受人员放弃养老金的领取或很长时间(2年或3年)参加一次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导致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因此,城乡居保资格认证要充分考虑其特殊性,从群众利益角度出发,必须提供资格认证政策宣传、告知、到户认证等服务,才能确保城乡居保资格认证扎实开展。 三、城乡居保资格认证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第一,基层城乡居保资格认证队伍未建立和经费得不到根本保障。从上面分析城乡居保资格认证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可知,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必须依靠基层组织来实施,并提供方便可行的入村到户的资格认证服务。但现实情况是,大部分地方基层都未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经办队伍,更谈不上建立基层资格认证队伍,更层次的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未得到根本保障。财政预算没有考虑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其资格认证的特殊性,按正常情况拨付经费,基层不能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或聘请兼职人员因待遇过低而不能认真开展工作,从而使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失去了根基,难以开展。 第二,城乡居保资格认证手段和方式落后,未建立全省(或全国)联网的资格认证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大部分地方城乡居民资格认证采取现场见面方式,依靠工作人员现场识别,难免会存在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另外,城乡居保资格认证结果的统计、上报以及待遇的停发等通过手工操作,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不说,还存在人情认证、冒领养老金的风险。在城乡居保资格认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面,有的地方尝试开发了资格认证管理软件,实现了其管辖范围信息化管理,但从全省乃至全国范围来说统一联网的资格认证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建立,给异地资格认证和流动人员衔接带来了一定障碍。异地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只能通过电话、传真、邮寄通知等方式进行,耗时耗力,效率低下,严重影响异地资格认证开展。 第三,未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制度及其相关的配套制度。国家和省级社保部门尚未出台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具体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各地社保机构边探索边开展,制约了资格认证工作开展力度和深度;同时,导致资格认证手段、方法和程序千差万别,群众通过对比也颇有微词,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操作流程和认证标准亟需规范;另外,在城乡居保资格认证过程中,由于相关的配套制度没有建立,比如城乡居保异地资格认证制度、目标考核奖惩制度以及冒领养老金追讨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导致工作出现责任不清,配合不力,使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工作不能很好的开展。 四、做好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工作的几点建议 第一,完善基层城乡居保资格认证队伍建设,并提供经费保障。城乡居保资格认证难的根本问题就是基层认证队伍的缺失,必须重视基层认证队伍的建设和完善。各地在建设基层认证队伍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有的聘用兼职村协管或由村干部兼任,有的虽设立专职协管理员但因待遇过低人员变动频繁,这些措施都不能从根本解决基层认证队伍缺失的问题。解决基层认证队伍缺失的问题,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对基层认证队伍建设的态度和认识。要改变对基层认证队伍建设的认识,基层认证队伍不是可有可无的,要应和县级社保经办机构一样作为常设机构对待和建设。其次是建立并完善基层专职队伍建设,将基层经办人员纳入专职管理,有条件下的将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再次要统筹各方面资金,确保经费得到切实保障。各级财政在增加基层资格认证队伍建设经费的基础上,统筹各级财政对基层的补助资金,充分考虑基层工作的特殊性和各种困难,按照其工作量和服务人群数量多少拨付工资和经费,确保基层经办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得到保障,让其有尊严、有体面的工作和生活,增强基层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同时,要建立基层资格认证队伍工作量化考核机制,对其量化考评,考评情况与其工资福利相挂钩,保证其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集中统一采购现代资格认证设备,并建立全省(全国)联网的城乡居保资格认证信息管理系统。目前,部分地方尝试采用捺指纹、掌静脉、指静脉、人脸识别等现代设备进行资格认证,有的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建议省级社保部门在借鉴部分地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公开集中采购适用于城乡居保的资格认证设备,确定并规范全省城乡居保资格认证方式,开发出全省(或全国)统一联网的城乡居保资格认证信息管理系统。这样做的好处,一是通过公开集中采购设备和软件,可以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成本,减轻各级财政特别是地方财政购买设备和软件的财政压力。二是有效解决地方重复购买设备、开发软件等重复建设问题,并为提高统筹层次打下坚实基础。在社会保险基金发展过程中,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合自身管理开发出不同的软件管理系统,但随着人员流动和统筹层次的提高,软件兼容性成了最大的问题,有的地方不得不弃用其开发的管理系统,造成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抹杀了社保经办人员在管理系统软件倾注的心血和投入。另外,按照国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县级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也应该考虑城乡居保资格认证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开发和利用,为以后提高统筹扫清障碍。通过上级社保机构高层设计,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管理软件兼容问题,提前为以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统筹层次打好基础。 第三,建立并完善统一规范的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制度及其相关的配套制度。制度是做好城乡居保资格认证的重要保障,制度的制定应高层建瓴,由国家和省级部门制定,更有说服力和强制力,更能很好地界定各级政府职责,防止其推诿扯皮和推卸责任。一是要建立城乡居保异地资格认证制度,明确流出地、流入地社保机构认证职责和办理时限,并通过全省(全国)联网的城乡居保资格认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监控,追究不作为社保机构的责任。二是建立城乡居保资格认证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界定各级政府职责,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惩,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并完善冒领养老金追讨及责任追究制度,可有效震慑冒领养老金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金追缴难的问题,确保基金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孟昭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实务手册〔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197 〔2〕郭慧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问题及其对策建议分析〔J〕。理论探讨,2014(2) 〔3〕刘文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