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医保局官网公布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6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人大代表毛铁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支持港澳青年来湘创业兴业的建议》,该建议由省人社厅主办,会办单位中有省医保局。 省医保局《会办意见》介绍道,近年来,湖南省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居民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医保部门贯彻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做好在内地(大陆)的港澳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关于参保方面,省医保局答复道,港澳居民实现了就业的,随单位依法参加职工医保;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大学生,按规定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居民医保。 关于待遇享受方面,省医保局答复道,参加职工医保的港澳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目前,湖南省关于缴费年限的规定是:对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港澳居民按照与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最后,《会办意见》表示,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继续按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维护港澳居民依法参加医疗保险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为港澳青年来湘创业兴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