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0证券简称:祁连山公告编号:2021021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内容: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 网络直播地址:上证路演中心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和上证路演中心微信公众号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直播现场互动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qlssn163。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20日、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祁连山2020年年度报告》及《祁连山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要求,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上市公司形象,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根据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安排,拟于2021年5月25日参加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针对2020年年度业绩、2021年一季度业绩、经营情况、现金分红预案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2、召开方式:视频直播现场互动网络文字互动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4、网络直播地址:上证路演中心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和上证路演中心微信公众号 二、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脱利成、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罗鸿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14:0017:3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qlssn163。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4900608、09314900619 电子邮箱:qlszhuyuling163。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自2021年5月26日起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观看业绩说明会的视频回放。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20证券简称:祁连山公告编号:2021020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8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12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6,290,28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7,877,391。7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68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61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612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于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612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68元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已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4900619 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