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注销工商登记逃避执行?各罚5000元
面对法院的执行
总有人喜欢耍小聪明来逃避处罚
近日在张家港就有两位公司股东
因恶意注销工商登记规避法院执行
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事件追踪
2018年6月,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查实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同意,擅自建办汽车拆解项目,且汽车拆解项目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
据此,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6万余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后因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义务,生态环境局向张家港法院申请执行。
但在执行过程中
承办法官经向
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后发现
该公司两位股东赵某甲、赵某乙在法院执行立案7天后,就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并承诺已经将该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完毕,但未提交该公司注销的相关清算材料。
为了逃避处罚执行
就悄悄把公司注销了?
而且还没提交注销相关材料?
这点小聪明
可是要付出法律代价的!
法院认为
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未向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提交公司注销相关清算材料即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导致该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且根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意见》第三条: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规定;第六条: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通过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恶意注销工商登记、恶意销毁财务资料等方式对抗信用惩戒合财产调查措施的,执行法院应当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或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裁定
变更赵某甲、赵某乙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就被执行人赵某甲、赵某乙试图通过实施规避执行行为拒不向我院如实申报其名下财产状况、逃避执行的行为,将赵某甲、赵某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对被执行人赵某甲、赵某乙各罚款5000元。
良好的诚信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本案中该公司拒不如实申报财产
故意逃避执行的行为
最终仍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在此我们也告诫各位被执行人
请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执行
否则将依法受到法律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