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社保大变!断缴一次,这些资格立即被取消
相信许多朋友都碰到过公司在试用期期间不给缴纳医社保的情况,甚至有公司还让员工自愿放弃医社保。日前,人社部已经明确发出告示。
对此,这边我们也一起来聊聊关于缴纳社保的7个坑,建议企业认真阅读,对照自查,并规避风险。
社保的7大坑
坑一、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不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坑二、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员工与公司的协议约定无效
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
坑三、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不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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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四、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不合法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坑五、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不可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坑六、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不合法
社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时,则按平均工资60或300缴费。
政策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坑七、代缴社保
不合法
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通过挂靠公司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法的,严重的还要面临刑罚处置
政策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
社保断缴,这些资格会清零
这边也给大家答疑解惑下,如果我们的社保断缴了,会否会像许多人所说的那样,全部资格都会被清零呢?
其实,准确来说,是部分资格会被清零,但是如果重新缴纳达到一定的时间后,就又能恢复资格了,但比如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缴纳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中断前后缴纳过的都作数,就不存在清零或者作废的情况了。
不清零项目:
清零项目:
不过,社保还是不要断缴为好,毕竟它也是和许多政策挂钩的,好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而且,面对如今全国不少地方都将楼市调控提上议程的情况下,大家若是非本地户籍想在当地买房,也需缴纳足够的社保才可;买车摇号也跟社保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