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充满了欲望,你可以听说,但不可以去做;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丽研,女,1969年出生,满族、小学文化,无业。 有如下犯罪事实。 被告人王丽研与被害人池某系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 2019年12月16日12时许。 王丽研与池某(本案受害者,男,殁年44岁)在其家中商量处理两人关系时。(两人系不正当男女关系) 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池某被王丽研用刀扎伤。 虽然后续王丽研选择将池某送医,但是最终因伤势过重。 池某经抢救无效后身亡。 之后王丽研让自己的丈夫报警,返回家中等待警方到来。缺舟: 法院审理后认为。 事发当天池某有过砸门的举动,所以说王丽研并非自愿让池某进入。(王丽研想要断绝这种关系) 两人发生争执后,随着池某掀翻茶几的动作致使事态进一步升级。 而后王丽研为恐遭到侵害,于是拿起刀具,逼迫池某离开。 但是池某上前进行抢夺,过程中被刺伤。 所以认定当时王丽研正在遭受威胁,不法侵害已经发生。 王丽研的叙述合情合理。 根据正当防卫的定义来看,需要考虑防卫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 所处于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 理应认定王丽研的防卫行为。 但是在此期间将池某扎伤,已经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界限。 应认定是防卫过当。 所以定罪为故意伤害是准确的。 最终判处王丽研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