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血缘之爱中,人们已经能够走出自身的限制,而走向一个不同于自己的他者。只不过这个他者不是遥远的,而是亲近的。这就是所谓亲情的爱的本性。 文彭富春 爱在人的生活世界中最自然的现象是亲情,也就是亲人之间的爱,如父母对于子女的爱,子女对于父母的爱,兄弟姐妹之间的爱,还有各种亲属成员之间的爱等。亲人之亲就是亲近,它与疏远相对。但这里的亲近并不是指时间和空间上的,而是指血缘上的距离,亦即根源于同一血缘的关系。对于它,人们一方面继承了,另一方面也改变了。 当然血缘的亲近自身还可以进行划分。有最亲的,有较亲的,还有不亲的。所谓的血亲关系是身体性的,但这种身体性就其直接性而言不是文化的,而是自然的。所谓的血亲之爱实际上是自然之爱。不仅对于人类而言,而且对于动物而言,血亲之爱也是存在的。正如人们所言,人类有爱子之心,虎狼也有爱子之心。由此可以看出,人们之所以爱自己的亲人,是因为他与自身直接或者间接地具有共同的血缘关系。 这看起来似乎是自私的和偏狭的,但其实不然。血缘之爱不能等同于绝对自我中心主义的自恋。这是因为自恋是人自身向自身的回复,是无差别的同一性的固守;与此不同,血缘之爱的血缘关系一方面是同一的,另一方面是差异的。即使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也表现出了同一的差异。虽然子女是父母的子女,但子女却是不同于父母的个体自身。因此在血缘之爱中,人们已经能够走出自身的限制,而走向一个不同于自己的他者。只不过这个他者不是遥远的,而是亲近的。这就是所谓亲情的爱的本性。 由于亲情只是人对于自己在血缘上亲近之人的爱,而不是对于非亲近之人的爱,这样,它也包含了多种可能性。如果人只是把爱的本性理解为亲人之爱的话,那么他也许只是爱亲人,而不爱非亲人,这就成为了一种扩大化的自恋或者自私的爱。特别是当亲情变成狭隘化的时候,它就会破坏社会正义,也就是生活世界的游戏规则。如所谓的亲亲相隐就成为了一种变异的亲情。当父为子隐或者子为父隐的时候,人固然处于对于亲人的爱,但却会导致对于非亲人的恨,因此是非正义的。在此就需要主张大义灭亲。 当然亲情的狭隘化只是它的一种可能性,它的另一种可能性却是它自身的普遍化。所谓的四海一家就不仅认为具有血缘关系的人是亲人,而且认为那些不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也是亲人。由此对于亲人的爱扩展到对于那些非亲人的爱。中国的儒家的思想的仁爱就是这种血亲之爱的普遍化。于是便有这样的观念: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虽然西方的基督教的爱不是自然之爱,而是精神之爱,但它也用血亲之爱来说明爱的真谛。由此不难理解,上帝和人类是父子关系,而那些爱上帝的人们便成为了兄弟姐妹。惟有亲情的扩大化才能克服它自身的有限性。 本文作者系武汉大学哲学教授,著有系列学术专著国学五书(《论国学》、《论老子》、《论孔子》、《论慧能》、《论儒道禅》,均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与发行)。本文选自《美学原理》,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