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交友,预防罪犯;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强奸案进行了二审刑事裁定。 原审认定罪犯孙国星,男,1991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 系前科犯。 曾因犯强奸罪于201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8年5月31日刑满释放。 后续因此案再度被羁押看守所。 有如下犯罪事实。 2019年6月20日17时许。 孙国兴将受害者张某带到其暂住地内。 在使用语言威胁之后,强行和对方发生了两性关系。 完成后,放张某离开,对方随即报警。缺舟: 张某讲述了自己的心路历程。 自己和施暴者孙国星的相识很偶然。 2019年6月19日,下班去地铁站的路上。 因为看见对方一直看她。 便出言询问,是不是自己的同事。 因为她刚入职,虽然从事人事方面的工作,但是难免有些生疏。 对方告诉他,他是做数据分析的,正在找工作。 于是就把自己的简历发给了张某。 因为这件事,双方就熟络起来。 张某刚刚失恋,觉得对方不错,也有发展男女朋友的意向。 两人在某站下车后,就一起遛弯,过程中孙国星亲了一下张某。 但是张某没有抗拒。 其实从这一点来看,孙国星的自控能力非常差。 一般爱情是双向奔赴,现在认识这么短的时间,就上升到亲吻。 可能是时代在变化,也有可能是情感所致。 但是我个人接受不了,觉得有点不正常。 事后天色渐晚,张某提出要回家,孙国星送她回家。 到家后,孙国星提出天色已晚,要在这儿过夜。 张某同意了,但也是分开睡觉。 孙国星就忍不了了,在当晚就要强行发生关系。 张某考虑到自己也有一些原因,所以这一次并没有太明显的反抗。 发生关系后,孙国星还要拍视频,被张某拒绝了。 这次发生关系之后,等到第二天的凌晨。 孙国星还要提出发生关系。 张某同意了,但是并不同意做对方女友。 所以一开始,张某坦言自己没有想过要报警,也没有要收孙国星钱的意思。 但是因为害怕孙国星有病,于是就收了1000元。(也有补偿的意味) 准备后续去医院检查看看。 本来这件事就应该这么结束了。 不过孙国星一方面可能是想继续保持这种关系,另外一方面也确实害怕张某报警。 一直不断的骚扰张某,提出去他家解决此事。 张某害怕对方在公司闹,影响不好,于是决定和他回家。 但是回到家之后,孙国星就非常偏激,一定要张某做他女友。 然后还要强行发生关系。 过程中张某虽有反抗。 但是孙国星出言威胁。 敢反抗就跟你同归于尽,让我室友一起强奸你。 一直在家里给我(指孙国星)生孩子,不然就把你(指张某)碎尸灭口。 最后因为知道张某的母亲曾经打电话过来,害怕对方报警。 于是把张某放走。 后续孙国星的室友之前就听到孙国星和女子的争吵。 但是当他敲门的时候,说有什么事,好好说。 双方没有争吵,他以为是情侣之间吵架。 因为他经常看到孙国星带不同的女人回来。 后续在下楼后发现孙国星与一个女孩纠缠。 但是后来在一个老太太的帮助下,两人分开走了。 他担心女孩有危险,加上看见后续孙国星还要找寻女孩。 于是便带领女孩离开。 该女孩,便是张某。 罪犯有文化,真的很可怕。 孙国星在庭审之前,就做了七次供述。 第一次,声称自己有性病,没有和对方发生关系。 对二次,装失忆,什么都不记得。 第三次,又记起来自己和人约会过,并说自己已经几年没有约会了。 至于发生关系之类的一概不提。 第四次,声称自己的社交账号被人盗了。(因为警方掌握的聊天证据里,他承认自己强奸) 第五次,开始避重就轻,不说案情,说自己有精神病,需要鉴定。 第六次,开始说张某主动。 说对方一直想要钱,自己给了,她觉得少,就要报警。 我们就吵了起来,不吵了就放她离开。 第七次,开始说自己通过社交软件和张某认识。 但是从来没有发生过性关系。 在庭审时的话,也是半真半假。 说张某主动的,两个人发生了关系。 系卖淫嫖娼,不是强奸。 没有让她去过自己的房间。 以上八次供述,你都可以看见他满嘴谎言,没个实话。 诸多狡辩,避重就轻,隐瞒犯罪事实。 如果张某没去过他的房间,怎么会清楚他所居住地方的空间情况? 他的舍友会见过张某么? 孙国星说自己和舍友有矛盾,还报过警,可能是对方报复。 但最终法院经过调查,认定孙国星违背妇女意志,以威胁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 构成强奸罪。 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度犯案,系累犯,从重判决。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后续孙国星上诉,二审法院维系原判。 这起案件,确实有太多的点,值得注意。 第一,面对陌生人应该保持警惕。 第二,不要给罪犯任何机会。 你以为他会改过,但其实他自己做了亏心事,就非常的惧怕法律。 极端之下,就会做出更加残忍的举动。 另外这种人,没有意识到强奸的本质,再犯的几率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