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开年以来,基金发行延续着去年的火热势头,短短半月,就诞生了多只日光基金。数据显示,新增基民中,90后占据了一半以上。对于新基民来说,基金不仅是理财产品,也像是一种社交工具。微博热搜话题基金投资成年轻人社交工具有1。7亿阅读,1。8万讨论。 然而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越是大热的投资,越要谨慎。 央行1月26日和27日已经连续两日大手笔逆回购,净回笼资金1780亿元。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个人和企业投资公募基金,涉税那些事儿。 一、个人投资基金,要交哪些税? 1、增值税 (1)持有收益:投资保本型基金,按贷款服务交增值税 个人投资者购买保本型基金,持有期间的收益(含持有至到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3。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就是说,个人投资者持有保本型基金,持有期间月收益要超过10万元时,才要按照3征收率交增值税。 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按照贷款服务交增值税。 (2)持有收益:投资非保本型基金,不用交增值税 个人投资者购买非保本型基金,持有期间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用交增值税。 注: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转让收益:免征增值税 个人投资者在公开市场卖出基金,属于从事金融商品转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1)分配环节:基金分配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不重复交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8〕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可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待遇。 注: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举例1 假设小修购买了某白酒指数基金,该基金投资了贵州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和山西汾酒等。2020年上半年,假如贵州茅台和五粮液进行现金分红,该白酒指数基金收到了分红2000万元,基金随后也进行了分红,小修分到了100元。 这100元,小修不用再交个人所得税,因为贵州茅台和五粮液在分红给基金的时候,已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 (2)分配环节:基金分配的买卖企业债券差价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交个人所得税,税率20。 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交个人所得税,税率20,税款由基金分配时代扣代缴。 注:财税字〔1998〕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法规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债券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举例2 假设小修购买了某超短债债券基金,该基金重仓投资了债券。小修从2019年1月开始每月定投该基金。2021年1月19日,该基金分红,每10股派0。0170元(假设全是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分红时,小修持有该基金1万份,应分得1万份100。0170元17元。1月20日,基金派息给小修的时候,应代扣代缴个税17203。4元。 (3)分配环节: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交个人所得税,税率20。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买卖环节:买卖基金差价收入,不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8〕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 3、印花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申购与赎回、交易)基金,暂不征收印花税。 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4〕173号)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但该文件在2016年已经失效(财政部令第83号),相关部门没再出台新规。实务中,还是没有征收印花税。 二、企业投资基金,如何交税? 1、增值税 (1)持有收益:保本型基金,按贷款服务交增值税 企业投资者购买保本型基金,持有期间的收益(含持有至到期),按贷款服务交增值税。 若企业投资者是一般纳税人,税率6。 若企业投资者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持有收益:投资非保本型基金,不征增值税 企业投资者购买非保本型基金,持有期间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用交增值税。 (3)转让收益: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含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取得的价差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若企业投资者是一般纳税人,税率6。 若企业投资者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举例3: 一般纳税人企业A,2020年3月卖基金,亏损20万元。4月卖基金,赚30万元,那么申报4月份增值税时,按照3月和4月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增值税销售额,即按照302010万元交增值税,10万元66000元。相应的缴纳附加税。 假设A公司5月到11月再没有卖出基金,12月的时候,又卖出一笔基金,亏损25万元。因为马上进入下一个会计年度,这25万元亏损就不能在2021年度卖出基金赚钱时作抵减。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投资者打算年底卖出基金,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税收规划。 2、企业所得税 (1)分配环节:购买内地基金,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分配环节:购买香港基金,要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3)买卖环节: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8〕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取得的价差所得,应并入所得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 对企业投资者买卖(申购与赎回、交易)基金,暂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