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丽水中院发布了李知龙与特斯拉公司产品责任纠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定特斯拉于判决生效之后,10天内退还车主李知龙购车全款77。82万元,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77。82万元,也就是退一赔一。 从判决书上我们可以看到,李知龙起诉特斯拉的原因是涉嫌销售欺诈,因为他在购买了特斯拉汽车之后,并没有被告知车辆存在驱动电机型号证书不一致的问题。 这一问题的存在,导致李知龙无法在车管所正常上牌,车辆在地库停放一年多没开过,等于是买了辆观赏车。 买车就是为了代步,花了70多万却只能放在地库里看着,李知龙当然忍不了,毕竟谁家的70多万都不是凭空刮来的。 特斯拉方面对这件事儿的处理态度却非常傲慢,他们认为车辆不能上牌,是因为李知龙主动告诉车管所车辆存在问题,不然的话牌早就上上了。 特斯拉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给李知龙原价退车,这事儿就算了了。 按他们这个逻辑,车上不了牌都是李知龙的锅,只要他不说车有问题,车管所就会给车上牌,这个逻辑不仅小看了车管所工作的严谨性,也忽略了一个问题:万一上路出了事儿,锅又该谁来背呢? 这个时候,李知龙想要维权,只能先确定一件事,特斯拉的销售欺诈行为到底存不存在?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所谓的欺诈消费者,指的是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经营者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特斯拉明知道车辆存在问题,早就以拓印不清的名义,把车给召回了,却没有告诉李知龙,也没有阻止李知龙继续使用车辆,知情不报,这已经构成了隐瞒事实。 而且,特斯拉也没有证据证明,在李知龙买车的时候,已经告诉他车辆将不能正常使用,不光不说,他们还误导李知龙,车能上牌就能用,导致李知龙付款买了一辆不能开的车。 李知龙发现车不能上牌之后,特斯拉还一脸不可思议的样子,派人协助他办理上牌手续,当然,这个牌是上不了的。 这三点,足以证明特斯拉存在销售欺诈,这是经过法院审理认定的。 依照法律,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主张增加赔偿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应当为商品价款的三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退一赔三。 但是在李知龙与特斯拉的这个案子中,法院终审判决却是退一赔一,判决特斯拉原价赔偿,并负担车辆的保险费用。 此前,同样是因为销售欺诈,另一个维权车主韩潮就因为特斯拉出售重大事故车,获得了法院退一赔三的判决,那个案子中,特斯拉需要向韩潮赔付一百多万。 虽然特斯拉还在上诉,结果估计是差不离的。 那么,李知龙的这个案子为什么是退一赔一呢? 这是因为在实际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车辆不能正常上牌使用的事实、李知龙为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以及双方的调解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还要秉持民事行为的诚实信用原则。 而在二审的调解中,李知龙已经明确表示愿意退一赔一,是特斯拉不愿意,才闹到如今这步田地的。 所以,这起销售纠纷还是以退一赔一结束了。 这也给众多的企业、公司提了一个醒,开门做生意,不要太特斯拉,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多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考虑考虑,不要出事儿就拿法务部出来祭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