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官方名称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人、同住人须取得不动产动产权证满5年,方可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上市转让。 经适房业主可以选择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转变为普通商品房再上市,或直接申请上市转让的方式。 政府有优先购买权。购房人、同住人应当在收到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作出的不予优先购买的书面决定后,方可与受让人(下家)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同》。 在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购房人、同住人和受让人一次性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指定的账户缴纳政府产权份额价款。缴清价款后,由区住房保障局障实施机构出具已缴清政府产权份额价款的书面证明。转让人和受让人持此证明,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房。 按照目前的实际操作案例,上述申请审批流程约1。52个月。具体政策请参照《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沪府办〔2016〕78号。 关注我,持续更新升学信息,还有房产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