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彼南山,终南山山势绵延不断, 维禹甸之。这里是大禹所辟地盘。 畇畇原隰,成片的原野平展整齐, 曾孙田之。后代子孙们在此垦田。 我疆我理,划分地界又开掘沟渠, 南东其亩。田陇纵横向四方伸展。 上天同云,冬日的阴云密布天上, 雨雪雰雰。那雪花坠落纷纷扬扬。 益之以霢霂,再加上细雨溟溟濛濛, 既优既渥,那水分如此丰沛足量, 既霑既足,滋润大地并霑溉四方, 生我百谷。让我们庄稼蓬勃生长。 疆埸翼翼,田地的疆界齐齐整整, 黍稷彧彧。小米高粱多茁壮茂盛。 曾孙之穑,子孙们如今获得丰收, 以为酒食。酒食用谷物制作而成。 畀我尸宾,可奉献神尸款待宾朋, 寿考万年。愿神灵保佑赐我长生。 中田有庐,大田中间有居住房屋, 疆埸有瓜。田埂边长着瓜果菜蔬。 是剥是菹,削皮切块腌渍成咸菜, 献之皇祖。去奉献给伟大的先祖。 曾孙寿考,他们的后代福寿无疆, 受天之祜。都是依赖上天的佑护。 祭以清酒,祭坛上满杯清酒倾倒, 从以骍牡,再供奉公牛色红如枣, 享于祖考。先祖灵前将祭品献好。 执其鸾刀,操起缀有金铃的鸾刀, 以启其毛,剥开牺牲公牛的皮毛, 取其血膋。取出它的鲜血和脂膏。 是烝是享,于是进行冬祭献祭品, 苾苾芬芬。它们散发出阵阵芳馨。 祀事孔明,仪式庄重而有条不紊, 先祖是皇。列祖列宗们欣然驾临。 报以介福,愿赐以宏福万寿无疆, 万寿无疆。以此回报子孙的孝心。 这首诗与上篇《楚茨》同属周王室祭祖祈福的乐歌。但二者也有不同。《楚茨》言以往烝尝,乃兼写秋冬二祭;而此篇单言是烝是享,则仅写岁末之冬祭,而且它侧重于对农业生产的描绘,表现出周代作为一个农耕社会的文化特色。烝祭是一年的农事完毕以后的最后一次祭典,周人以农立国,奉播植百谷的农神后稷为始祖,那么在这年终的祭歌中着力歌唱农事,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毛诗序》称:《信南山》,刺幽王也。不能修成王之业,疆理天下,以奉禹功,故君子思古焉。此序与《楚茨》的诗序一样,都属牵强附会之说。姚际恒评此诗曰:上篇(按指《楚茨》)铺叙闳整,叙事详密;此篇则稍略而加以跌荡,多闲情别致,格调又自不同。(《诗经通论》)概括颇当。 此诗对于研究古代的井田制也有参考价值。井田之制因其年代久远,难以稽考,后世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此诗则可为我们提供若干讯息。诗首章言:信彼南山,维禹甸之。南山指终南山,诗人显然是在描述周代的京畿地区。在诗人看来,这畿内的大片土地就是当年大禹治水时开辟出来的。毛传训甸为治,而郑笺则落实为:禹治而丘甸之。丘甸即指田地划分中的两个等级。《周礼地官小司徒》云: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因而郑笺等于坐实井田制起源于夏代。孔疏承郑笺之说,谓是则三王之初而有井甸田里之法也,是则丘甸之法,禹之所为。尽管有的学者认为大禹治水未及丘甸其田也。且井邑丘甸出调法,虞夏之制未有闻焉(孔疏引孙毓说),但郑、孔之说也不无参考意义。 首章末二句云: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也值得注意。疆理田土也是古代井田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孟子滕文公上》云: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可见古人对经理田界是非常重视的。毛传释此诗云:疆,画经界也。理,分地理也。有的学者解释得更为具体,如王安石说:疆者,为之大界;理者,衡从(横纵)其沟涂。(《吕氏家塾读诗记》引)吕氏又引长乐刘氏说云:疆谓有夫、有畛、有涂、有道、有路,以经界之也。理谓有遂、有沟、有洫、有浍、有川,以疏导之也。刘氏之说当是依据《周礼地官遂人》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这里所谓南东其亩也与井田制有关。此句指顺应地形、水势而治田,南指其田陇为南北向者,东则为东西向者,此即《齐风南山》所云衡从其亩。郑笺释曰:‘衡’即训为横。韩诗云:东西耕曰‘横’。‘从’韩诗作‘由’,云:南北耕曰‘由’。《左传成公二年》载:晋郤克伐齐,齐顷公使上卿国佐求和于晋营,晋人要求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也就是使齐国的陇亩全部改为东西向,这样晋国一旦向齐国进兵,就可长驱直入。国佐回答晋人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国佐引本篇为据,说明先王当初定田土之疆界是根据不同的地势因地制宜的,既有南北向,也有东西向的田陇,如今晋国为了军事上的便利而强令齐国改变田陇的走向,是违反了先王之道。此事又见诸其他典籍,但情节上有些出入。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云:晋文公伐卫,东其亩。《吕氏春秋简选》云:晋文公东卫之亩。郭沫若引成公二年事云:这也正好是井田的一种证明。因为亩道系以国都为中心,故有南北纵走与东西横贯的两种大道。南北纵走的是南亩,东西横贯的就是东亩。《诗》上所说的‘我疆我理,南东其亩’,就是这个事实。这些资料好像与井田制并无直接关系,而其实它们正是绝好的证明。(《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评》) 本诗第四章中的中田有庐,说者也以为与井田有关。《吕氏家塾读诗记》引邱氏说云:公田百亩内,除二十亩为八家治田之庐。又引董氏曰: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每家庐舍二亩半。按《孟子公孙丑上》述井田云:方里而井,井凡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穀梁传宣公十五年》称:古者三百步为一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古者公田为居,井灶葱韭尽取焉。范宁注:此除公田八十亩,余八百二十亩。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亩。除二十亩,家合二亩半为庐舍,八家共居。《韩诗外传》载: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为一井。八家为邻,家得百亩。余夫各得二十五亩。家为公田十亩,余二十亩共为庐舍,各得二亩半。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忧,患难相救,有无相贷,饮食相招,嫁娶相谋,渔猎分得,仁恩施行,足以其民和亲而相好。《诗》曰:‘中田有庐,疆埸有瓜。’以上诸说大同小异,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田中有八家共居的庐舍二十亩。说诗者多从其说,但笺疏别有所解。郑笺云:中田,田中也。农人作庐焉以便其田事。孔疏云:古者宅在都邑,田于外野,农时则出而就田,须有庐舍,于田中种谷,于畔上种瓜,所以便地也。按笺疏之说,田中的庐舍成了农民在地里干活时的临时住所了。到了郭沫若,干脆推翻旧说,以为庐与瓜为对文,庐也当为植物,故庐为芦之假借,正如南山有台,北山有莱,七月食瓜,八月断壶,台、莱、瓜、壶均为植物一样。郭氏别出心裁,也可聊备一说(参见《由周代农事诗论到周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