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微博热搜一直被唐山打人事件炒到连续三天第一,接着被顶下去的是上外图书馆一名男生给女生杯子投放异物。 通报说的很清楚,是投放的异物是牛磺酸泡腾片,但是这个东西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呢? 6月14日,牛磺酸巨头永安药业(002365。SZ)对红星资本局表示,公司目前并未有产品的效能涉及提高女性功能。 公开资料显示,牛磺酸最早由牛黄中提取而得名,是一种含硫的非蛋白氨基酸,与胱氨酸、半胱氨酸的代谢密切相关,有增强免疫力、保护视网膜、保护心肌、抗氧化等作用。 牛磺酸作为哺乳动物组织中最丰富的游离氨基酸之一,为化学原料药,又可作为食品添加剂中的营养强化剂,目前已被广泛关注并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等行业。 而牛磺酸泡腾片,则是把牛磺酸、肌醇、维生素B1、B2、B6、烟酰胺等各种功效成分融入泡腾片产品之中,使这些有效成分相互配合,协同作用,促进人体新陈代谢,并调节神经系统功能,从而实现提神醒脑、补充体力、抗疲劳的功效。 但是有些网友不买单了,说是催情药物。 那我们就来简单分析一下,该男生的行为在法律角度上的意义。 首先,我们应该想到的是该男生和女生是什么关系?熟人关系还是陌生人?要是熟人关系的话,有没有恶搞的可能。 但是结合目前的情况看,基本上可以推断不是熟人关系。 那么既然是陌生人,为什么要在图书馆趁人不备放异物呢? 即使说这个东西是催情药物,在图书馆那么多人的情况下。被迷晕的女子或者神志不清的女子被一个男生搀扶出去,大庭广众之下,众目睽睽之中,他就不怕女生的同伴或者图书馆的其他人上去询问吗?这个男生的胆子究竟是有多大? 其次,如果这个异物被公安机关的鉴定出来具有催情、致迷幻效果,那么该男生涉嫌强奸罪(未遂犯)。 其主观上是明知,这种一般是在网上买的,所以主观上具有恶意。 预备犯就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 比如说拿刀杀人,买刀、尾随属于预备。当举刀砍人的时候,才认定是着手。再比如持枪杀人,准备扣动扳机的那一刻才能认定是着手。 所以,投放药物的行为和以上案例类似,是一个道理。他不能对法益产生紧迫、直接的危险。 但是警情通报中,说该女生已经喝了,但是感觉有异样,倒掉剩余咖啡,并通知有关部门。可以说是教科书一般的自救。 这个行为就已经着手了,对法益产生直接、紧迫的危险,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未遂犯。 当然,这里的强奸是刑法规定的其他方法。属于典型的迷奸。类似的还有酒吧门口捡尸,但是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最终的结果是一样的,都是女性处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程度。 那么,如果该男生是为了恶搞,该物品就是普通的泡腾片。该男生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首先,笔者认为,该男生的行为是具有违法性的。 因为这个行为不能被社会大众所接受,也不能为法律所容忍,是具有可罚性的。 那么这个行为的性质,我觉得至少可以认定一个寻衅滋事中的其他类别!毕竟这个是个口袋罪,和过去的流氓罪性质基本上相同。 如果,上海警方最终认定无罪,又不给行政拘留。我觉得舆论上大家不会接受。 因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未经他人同意,在杯子里放啥,都不可取。 投放异物不在于危害结果,而在于社会信任度和人身安全保护! 大家设想,如果学生在食堂、食客在餐厅、乘客在高铁,都不敢离开半步。那么这个社会的信任度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温度会是怎样? 高校可以装满学霸,可以包容学渣,但一定要过滤人渣!这种人必须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