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蓝字关注,不迷路稳健型理财也会亏,是过去一年银行理财投资者的共同记忆。 稳健型理财三个月竟然亏损20,我购买的稳健型低风险理财,又不是基金现在亏损严重,平民老百姓真玩不起这种会猛跌的‘稳健’理财。一些理财互动平台上,类似的吐槽不在少数。 人们普遍认为安全的稳健型理财,何以不再稳健了? 猛跌的稳健型理财 2022年是《资管新规》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全面净值化后的银行理财产品露出了锋利的牙齿:一年内经历两轮破净潮,并由此引发了较大规模的赎回潮。 第一轮破净潮从2022年3月份开始,截至3月底,有超过2000只银行理财产品破净,占全部银行理财产品的9。23。华宝证券研报分析,第一轮破净潮主要受到权益市场大幅波动的影响,破净的理财产品约有九成是固收或混合类产品。 到了2022年11月,受到债券市场大幅震荡的影响,银行理财市场再次面临破净潮。12月,破净银行理财产品数量超过6000只,占比超25。面对大面积固收产品破净的情况,11月中旬开始,出现了空前且持续的理财赎回潮,而赎回潮和信用债下跌形成了一定的负反馈,进一步扩大了理财破净的面积。 华宝证券研报表示,这两轮破净潮中,大多数破净的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现在市场上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风险等级在2至3级,也就意味着投资者对于风险的厌恶程度偏高。 截至2022年底,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为26。13万亿元,占银行理财存续总规模的94。50。这类产品以债券为主要投资方向,被认为风险较低,稳健型投资者是其主要购买者。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诉数千件,其中不少是因稳健型理财而起。被认为较低风险的稳健型产品出现净值大跌,显然与投资者对这类产品的判断出现了错位,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何为稳健型? 稳健理财不稳健被频繁吐槽,到底什么是稳健型?证券时报记者统计发现,不同金融机构对稳健型的定义不尽一致。 目前,市场上多数银行对产品的风险等级和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都划分为5档,但是其定义并不一致,导致出现了多种对应关系(表1)。 比如,同样是风险测评结果为稳健型的客户,在中国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会匹配风险等级为R2(中低风险)的产品,而在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则会匹配R3(中风险)的产品。 在上述银行,R2级的内涵是,整体风险低,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R3级的内涵则是,收益波动较明显,产品本金存在一定损失概率。在投资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权益仓位的不同,R3中风险对应最高的股票仓位是20。 由此不难发现,金融机构对稳健的定义不一致,导致稳健型对应的客户群体较为宽泛,既包括那些风险承受能力很低的人,也包括能承受一定本金波动、追求收益的人群。 有投资者看到自己被评为稳健型投资者,就理所当然地认为所买的产品是风险很低的,其实走进了误区。投资者感到自己买的理财产品货不对板,是稳健理财被频繁吐槽的源头之一。 银行理财登记中心数据显示,2022年底,持有理财产品的个人投资者数量最多的,便是风险偏好为二级(稳健型)的投资者,占比35。44。风险承受能力在二级(稳健型)及以下的投资者占比超过50。 图1:银行理财产品各类风险偏好投资者数量分布 类似地,在谨慎型、成长型和进取型客户的定义上,不同银行也存在差异。除了谨慎、稳健、进取这些客户标签不精准、易混淆之外,银行对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划分也不一致。 据记者统计,大多数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采用五分法,但也有采用六分法的。大多数银行,R3指代中风险,但在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则是以R4指代中风险(表2)。 稳健、进取这些含义不统一的客户标签,以及产品风险等级五分法、六分法的同时存在,加大了投资者理解和辨识理财产品的难度。同时,给客户打标签的规则由各销售机构内部掌握,外界难于监督其合理性,也给投资者保护增加了难度。 有分析认为,资管新规后,银行理财发生了三大重要变化:一是用来保障兑付的资金池已经不复存在;二是摊余成本法被限制使用,银行理财失去了净值波动调节器;三是过去银行理财不少投资于有增信措施的信贷资产,现在也已回表。因此,在银行理财的语境里,过去的稳健型与现在稳健型的含义已经大不相同,如果还沿用旧标签而不提示变化,易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分类不统一的背后 银行对理财产品实施风险分级的依据,来自2011年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各银行根据《办法》要求,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给理财产品定风险等级,再将两者进行匹配,在形式上完成了对应关系。然而,银行对产品的风险评级是否合理?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否准确?二者对应关系是否严谨?《办法》中没有给出明确标准,现实中银行各有各的做法。 《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根据新的监管精神,加强了销售适当性管理动作的落实。进入新阶段,投资者发现,只要在银行做过风险评估,并真实签字,便很难在诉讼中占据主动权。 因为一进入诉讼,投资者发现自身陷入论证困境:投资者质疑金融机构对自己的风险评估不合理,未能实质性地达到风险测评的目的,却又拿不出证据,因为风险评估问卷是按照金融机构设计的逻辑来做的,问卷中每个问题背后的含义、分值权重,投资者并不掌握,难以质疑其逻辑关系的合理性。大多数时候,银行只要形式合规,拿出投资者的签字,便能向法庭证明将合适的产品卖给了合适的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李游曾以适当性义务为关键词,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提取834份文书(除重,截至2022年7月31日),研究发现,大多数时候(62。47),法院一般根据形式审查来判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否履行了适当性义务,即通过查看投资者是否书面签字确认或者抄写风险内容,或者金融机构是否做了问卷评估这些外在形式,来判断金融机构是否履行了适当性义务。 法院在大多时候偏向形式要件审查,加剧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形式化、沦为走过场的倾向。显然,如果将形式履行义务等同于实质履行义务,金融机构将很难再有动力真正落实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客户与产品匹配风险揭示的这一义务内容,从而对投资者造成不公平。 834份判决书里,也有法官认识到这个问题,在文书中表示,对于销售适当性义务的履行,应当予以实质审查而非形式审查。在实质审查阶段,法院要探究匹配的合理性基础,综合考量财产标准、投资经验等重要评估因素,实现客户意愿、能力与风险承担相匹配。 例如,北京金融法院公布的2021年十大典型案例中曾指出,既往投资经验能否免除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应综合考量既往投资金融产品的属性、类别等因素,根据自主投资决定是否受到影响进行判断。 834份样本案例中,有14。99的法院采取了实质标准,有22。42的法院采取了形式实质的综合标准。 李游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采用实质审查的标准更接近实质公平,但如果对每个案件实施实质审查,也将加大审判负担。在商事纠纷中,采取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涉及商事外观主义和实质公平的考量,是一项需要进行法益衡量的工作。随着金融司法能力建设的强化,法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理财纠纷的裁判将更加契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诉求。 展开实质性审查,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有业内人士表示,银行的现实难题是,对客户填写资料真实性的核查手段有限,也难以判断客户是否有欺瞒意图。但这些并不能成为金融机构将客户风险评估沦为走形式的理由,且相关规定中已有明确客户存在欺瞒等情形时,金融机构可减免责任。 近千份判决文书揭示司法难题 随着资管行业的大发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已经成为资管行业的基石。我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经过修订,销售适当性的要求已经成为一项法定义务。但银行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的适当性管理规则,散落于各部门规章和指导意见中,是法院民事裁判的参考文件,尚不能作为统一法律适用的依据。 2018年至2019年,全国理财诉讼纠纷出现了爆发式增长。2019年11月,最高法院公布《九民纪要》,我国民商事审判最前沿、争议最集中的疑难问题,终于迎来了一把尺子,其中关于金融机构销售金融产品的责任被认为是史上最严。 《九民纪要》首次规定了卖方机构的适当性义务,要求销售机构必须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 《九民纪要》虽然对于统一司法裁判思路有一定作用,但是它仍然不是法律,效力存在局限性,各地法院对于其理解不同,在相关纠纷的裁判中,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常发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任自力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现阶段,如果能将金融机构销售适当性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对于投资者保护工作而言,将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任自力在其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理论基础和规则完善论文中,以适当性义务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提取135份文书(除重,截至2021年2月)发现,自2016年裁判文书网收录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案例后,样本逐年增长。135份文书中,金融机构胜诉案件的比例为53。33,部分承担责任的为18。52,败诉占比为28。15。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金融机构胜诉比例达到53。33,但是相比金融机构作为当事人的其他类型案件而言,这个胜诉比例并不算高。可见司法机关在投资理财的纠纷中,更倾向于保护买卖关系中的弱势者。 在李游提取的834份判决文书中,有48的样本被判投资者自行承担损失,即买者自负;28被判卖方赔偿全部,24被判卖方承担比例责任。 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任自力建议,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规则应从几个方面完善,一是应建立以功能为导向的统一监管模式,由监管机构发布适用于各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基本原则与规则,第二,区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对于欠缺交易能力的主体给予以倾斜保护,改进金融产品的评级规则及责任分配规则;第三,明确金融机构的责任减免机制及适用情形。 责编:叶舒筠 校对:陶谦 证券时报消费企业赋能计划启动!这份调查问卷很重要,就等你来! 为进一步摸底消费行业最新动态,证券时报发起《2023年国内消费行业企业调查问卷》。相关消费企业负责人可以直接点击问卷进行回复,也可以通过证券时报官网,或者通过点击下方图片进行回复。 版权声明 证券时报各平台所有原创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我社保留追究相关行为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与合作可联系证券时报小助理,微信ID:SecuritiesTimes END 点击关键字可查看 潜望系列深度报道丨股事会专栏丨投资小红书丨e公司调查丨时报会客厅丨十大明星私募访谈丨A股又有热门股爆发,港股千亿巨头遭沽空机构狙击丨翻倍牛股高台跳水,一度跌停丨注意!还剩最后2小时可交易,不操作或亏超30!丨突发!这地7。2级地震!距我国边境线最近约82公里,新疆多地震感强烈丨丘栋荣、周蔚文等明星基金经理调仓换股大曝光!买了这些股丨突发坠毁,全部遇难!逃税超60亿?Meta又摊上大事;美加息或将持续?道指瞬间跳水丨知名汽车巨头辟谣!